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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成榮聲稱:青海殘聯某領導因眼紅鉅額獎金告密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0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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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前天爆出青海省體工一大隊之所以知道自己獲獎,是因為有人告密這一信息後,昨天汪成榮進一步爆料,這位告密人的身份是青海省殘聯的某位領導。此外,汪成榮還表示,在其為青海省爭得榮譽後,不但沒有得到任何獎勵和表彰,甚至殘聯領導還將其所取得的成就戲言成"靠運氣",這讓汪成榮難以接受。

  殘聯領導繞了半天就是要分錢

  汪成榮説:"最先將我獲獎的消息捅給體育局的,是殘聯的一位領導,他在得知我拿到中殘聯的獎金後,想探我到底拿了多少錢。他當時給我下套,説他曾向中國殘聯給我申請130萬元的獎金,問我到手多少,還向我表示祝賀,説什麼還可以在2012倫敦奧運會再次合作。不過他説了半天,主題還是希望我能把錢如實上報、上繳重新分配。我不肯上繳獎金,所以他把這事反映到局裏,局領導才讓體工隊查這件事。"本報特約記者昨日試圖聯絡該領導,但其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汪成榮昨天也表示將以自己的遭遇為鑒,呼籲立法。青海體工大隊方面也表示準備跟汪成榮對簿公堂。但西安維恩律師事務所的黨小偉律師認為,這場官司法院不一定受理,焦點就在於汪成榮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

  律師認為有無事先約定很重要

  黨律師表示,我國目前事業單位定位比較模糊,有吃財政的事業編制人員,還有企業化運營的事業單位。前者與單位發生糾紛,不屬於勞動法管轄範圍,只能參照《公務員法》。這種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不享有司法救濟權,只能向所在單位的上級部門或所在地區的勞動人事主管部門申訴。如果是後者,那就意味著個人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屬於聘用制,這種關係屬於勞動法管轄範疇。"如果那名教練(汪成榮)是事業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他與體工大隊就不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體工大隊要起訴他,法院應該不會受理。"

  談到這筆錢究竟該歸誰,黨律師表示:"老百姓在認識上有一些誤區,認為一發生糾紛就想到法律。這件事,我覺得個人與單位之間應事先約定利益分配。如果(青海)體工大隊認為組織也享有殘奧會獎金分配的權益,就應該事先與相關各方協商一致。在沒有事先約定的前提下,要求個人交出獎金,並單方面制定分配原則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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