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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經理截留賠償金16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1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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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3月4日訊(記者 李寶然 通訊員 隋秀芹 劉元元 范丁文) 保險公司經理對保險客戶提供虛假信息,兩次截留了16萬餘元理賠款。東港區法院日前審結這起案件,經理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這兩筆截留款現已到保險公司賬號,有關受益人近期便可領到。
保險經理兩次截留
一次六萬一次十萬
 張某是某保險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綜合部經理。被保險人楊某2008年在甘肅工作時,從鑽井架子上掉下來摔死。之後,楊某的家屬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張某經手辦理了此事。2008年7月,張某在經手辦理這起被保險人意外身亡理賠過程中,聲稱無法全部理賠。他提出可按比例賠付4萬元,並得到被保險方認同。
 隨後,張某將保險公司實際撥發的10萬元理賠款,截留剩餘6萬元,並與其他相關人員私分。
 2009年2月,張某在辦理另外一起被保險人意外死亡理賠過程中,又截留了賠償款10萬。被保險人王某在一次車禍事故中身亡。王某與妻子離婚後,便與李某(化姓)住在一起,但未登記結婚,她是王某的保險投保人。
 張某騙得李某信任,並事先約定,給付李某理賠款10萬元。李某得到10萬元後,將1萬元給了王某的親屬,自己留下9萬元。而實際上,經張某理賠後,保險公司實際賠付20余萬元。張某除支付李某10萬元外,剩餘款項與其他相關人員私分。
理賠金已在公司賬戶
將退給“被坑”受益人
 去年4月,經群眾舉報,保險公司對張某進行內審。隨後,他到公安機關自首。去年12月2日,東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已經構成職務侵佔罪。不過,張某犯罪後自動投案並積極退贓,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依法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3月1日,記者從東港區法院了解到,張某退出的贓款目前已經被保險公司支走。
 隨後,記者從該保險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財務人員獲悉,這筆錢目前在單位賬上,未支付給兩位當事人親屬。“這筆錢的支取還需手續審批,涉及的保險受益人近期就可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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