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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拒交殘奧獎金,舉國體制是禍根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5日 2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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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練汪成榮的兩名運動員在2008年北京殘奧會上獲得3金1銀,2011年中殘聯獎勵汪成榮149。91萬元。得知消息後,汪成榮所在單位、青海體工一大隊多次要求汪把獎金上交組織,汪不同意。而後,單位給予汪成榮停職處理,體工隊大隊長楊海寧稱,再不交錢組織還有其他手段。(3月1日《新京報》)

  事實上教練員、運動員以及所在單位因為獎金分配不均引發的糾紛事件並不少見,早2005年,拒交150萬元獎金的汪成榮的愛人、中國女子長跑名將孫英傑向教練王德顯討要獎金;2008年,清華大學跳水隊總教練于芬舉報國家跳水隊領隊周繼紅侵吞獎金;同年底,盲人運動員姜奇花向教練討要被教練“調整”的2萬元殘運會獎金。這一次汪成榮拒絕向所在單位上繳中殘聯獎勵給其個人的150萬元獎金,並遭單位處分,無疑是再次把競技體育系統內部的利益分配與爭奪實況真實地展露到公眾面前。

  從常理上説,既然是中殘聯獎勵給汪成榮的個人獎金,並且打到了汪成榮的個人賬戶上,依法屬於個人的合法所有,歸自己所有。所在單位向其討要獎金確實不合情理,説不過去,這也是大多數人的共同看法。

  但是,我國競技體育是舉國體制,從機關幹部到教練員、運動員以及後勤人員,乃至整個系統都全部在一條緊密的利益鏈條之上。不管是在領獎臺上風光無限的運動員,還是教練員,他們並不是一個人在戰鬥,而是由國家培養的一個團隊整體在戰鬥,他們的獎牌上有一大批幕後人員的功勞,這些人參與獎金分配理所當然,也是國家政策的規定。換言之,從舉國體制角度説,即使是中殘聯明確表示獎勵給教練員的個人獎金,教練員個人也必須將獎金上繳單位,由單位按照相關政策規定重新再分配。

  事實上在舉國體制下,教練員、運動員上繳個人收益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公開的遊戲規則,所有運動員、教練員都很清楚這一點。飛人劉翔等絕大多數運動員的商業廣告收入要向單位上繳一半,姚明在退役之前每年也要上繳幾百萬元的個人商業廣告所得,就連前國家隊主教練的洋人米盧的商業廣告收入都要上繳一定比例,那麼青海體工一大隊要求教練員汪成榮上繳中殘聯獎勵的150萬元獎金也就不足為怪,也並非完全沒有道理。畢竟他的成功是單位培養的結果,而且為他服務的後勤人員也需要獎金分配來激勵工作。如果教練員、運動員獨吞獎金,結果必然傷害幕後的有功人員,將直接打擊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不利於舉國體制的延續,也不利於運動員今後生涯的發展,這也是大多數沒有選擇單飛的運動員願意接受這一規則的主要原因所在。當然當運動員、教練員覺得獨吞獎金所得超過破壞遊戲規則帶來的損失之時,那麼汪成榮獨吞獎金的問題就會公開浮出水面。

  換言之,教練員因殘奧獎金與所在單位發生糾紛,説到底還是舉國體制惹的禍,要消除獎金分配矛盾,不僅僅是要將獎金分配的暗箱操作模式變為命規則,最根本的是要打破舉國體制,推動競技體育的職業化道路,獎金、廣告收入分配讓作為老闆的運動員説了算。可以説,只要舉國體制不破,獎金分配矛盾就不斷。

  當然所有圍觀者都必須清醒的知道一件事,就是不管獎金怎麼瓜分,是明分,還是暗箱操作,損失的都是我們這些納稅人的錢財,因為這些獎金都來源於納稅人的財富。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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