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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喬“iPad”緗竦價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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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繼去年12月一審敗訴後,蘋果公司訴深圳唯冠“iPad商標侵權案”在廣東省高院二審開庭。作為國內目前最受關注的知識産權案之一,庭前大批媒體蜂擁而至。此案因控辯雙方代理人均表示需徵求委託人意見,法院庭審結束,將擇日宣判。

  【現場】

  另開三個法庭專供媒體旁聽

  據法院工作人員介紹,這次iPad商標案二審開庭,有百餘家中外媒體關注,法院專門為媒體開設了三個法庭,進行現場視頻直播。

  在法庭上,雙方訴訟代理人進行了激烈的交鋒。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肖才元表示,蘋果公司一直都在與台灣唯冠進行交涉,所涉及的郵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交易款項僅交給了台灣唯冠,與深圳唯冠沒有任何關係。

  “當消費者看到iPad,就知道它來自蘋果,而不是其他公司,iPad已成蘋果公司平板電腦的代名詞。”蘋果公司代理人表示,如果法院判決商標歸對方,勢必造成混淆,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交鋒】

  蘋果:

  被告行為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

  開庭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儘管蘋果公司當初是和台灣唯冠談判的,但其“主力”是來自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知識産權律師。之所以“台灣唯冠”和“深圳唯冠”分不清,恰恰是因為律師“不懂中文”,把兩家公司混淆了。

  在一審訴訟中,雖然出庭的是中國律師,但幕後指揮“訴訟”的,則是來自美國最大的律師事務所──貝肯律師事務所。一審敗訴後,蘋果公司終於吸取教訓,改請中國知名律所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代理該案。而金杜律所在知識産權領域有一位重量級的“法律顧問”──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庭庭長蔣志培。

  法庭上,蘋果一方律師認為,深圳唯冠和台灣唯冠之間存在委託關係,IP公司和唯冠員工交流的電子郵件可以證實涉案商標已經轉讓給蘋果公司。

  蘋果公司律師還表示,根據當初IP公司與台灣唯冠的約定,應適用香港法律。該代理律師還提出,深圳唯冠的行為,“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

  唯冠:

  蘋果屬於“指鹿為馬”

  深圳唯冠律師表示,蘋果一方在本案中提交的核心證據如協議、授權書、金額為3. 5萬英鎊的巴克萊銀行匯票等,協議中的出讓方、授權書中的授權人、銀行匯票記載的收款人,均為台灣唯冠,而不是深圳唯冠,屬於“指鹿為馬”,對深圳唯冠沒有任何約束力。

  對於蘋果一方提交的“核心”證據──電子郵件,深圳唯冠律師“提醒”對方要了解中國基本的法律規定:該電子郵箱的主人是外國人,行為均發生在境外,依照我國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它必須由境外當地公證、中國使領館做出認證,方可作為證據使用。

  【最後陳述】

  蘋果:若判給唯冠對我們不公平

  在法庭最後陳述中,上訴方表示,正是通過蘋果公司的經營,才形成如今的價值。如果二審法院最後判決將“iPad”商標歸唯冠所有,對蘋果公司不公平。而深圳唯冠公司堅稱,台灣唯冠公司無權處理深圳唯冠公司的商標,雙方達成的合同對深圳唯冠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深圳唯冠與IP申請發展公司沒有達成任何轉讓商標合同關係。在法院詢問是否進行調解後,因控辯雙方代理人均表示需徵求委託人意見,法院庭審結束,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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