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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Pad的商標大多已被註冊,涉及電視機、導航儀等範圍
劉佳 趙天琦
蘋果與唯冠的iPad在華商標權案還未結束,新的商標糾紛又來了。
近日,一家電腦配件箱包的代工企業裕寶偉業科技發展公司(下稱“裕寶偉業”)聲稱,近期接到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原因是蘋果對裕寶偉業所擁有的商標EPAD提出了商標異議,通知書要求其在接到通知書的三十天內提交異議答辯書。
這已經不是蘋果第一次對其旗下産品的近似商標提出異議。不久前,曾有浙江溫州商人搶注iphone燈具,蘋果公司也提出類似商標異議。
給唯冠施壓?
公開資料顯示,裕寶偉業在2010年8月27日申請了EPAD商標,國家商標總局于2011年6月13日初審通過並進行公告。就在3個月公告期將結束時蘋果向商標總局提出了異議。
蘋果公司的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羅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在異議申請書上提出,EPAD與iPad商標不僅存在讀音相似而且形象相似,是裕寶偉業在明知iPad商標知名度情況下的故意註冊,損害了蘋果公司合法在先權利和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蘋果公司要求駁回被異議商標EPAD在第18類所有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申請。
昨日,裕寶偉業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裕寶偉業很委屈,甚至認為蘋果公司有點“欺負人”。“裕寶偉業的相關E系列産品已生産並投入市場很久,EBOX及EPAD商標都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而註冊的,公司只是為了更好地做好業務,不知道為什麼會惹上蘋果公司。”上述人士對記者説。
對於裕寶偉業的説法,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遊雲庭向記者表示,既然EPAD已經通過初審並公告,則表示商標局認為之前並未有相同的“EPAD”商標或構成近似的商標註冊在先,因此,他個人認為裕寶偉業使用“EPAD”商標的風險並不是很大。
IT法律專家趙佔領則向記者分析,此次蘋果公司的做法很可能是一種針對唯冠的策略,給唯冠造成一種“我不一定非要iPad商標不可”的假象。因為就算蘋果公司真的拿到了讀音相似的“EPAD”商標也不一定就會使用如此混淆的名稱,可能只是為了反擊唯冠“獅子大開口”的行為。
專家:註冊Pad商標意義不大
事實上,如果二審敗訴,蘋果公司還想保留“Pad”標識的話,已經很難在26個字母中選擇前綴。記者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官方網站上查詢結果顯示,涉及Pad的商標大多被註冊。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各類已註冊的Pad商標服務範圍從箱包到電腦、電視機、導航儀等等多種多樣。以FPAD為例,商標局官網顯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6月就申請了FPAD商標,服務範圍包括摩托車、自行車、輪胎、筆記本電腦、照相機、洗衣機、豆漿機等幾十類。
在厚德勝言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總裁況傑看來,出現大面積搶注Pad商標的事情其實很正常,但這種情況更多地應該屬於惡意搶注,通俗地講就是希望“傍上蘋果這個大款”。
“這背後不少個人或企業都希望通過惡意搶注從中盈利,或者期望借助蘋果的品牌效應發展自己的産品,但事實上除了能獲得短期利益外並沒有太大意義,更並不能阻止蘋果的市場開拓。”況傑對記者説。
不過遊雲庭認為,從目前各類Pad商標被搶注的情況來看,説明商標局並不認為“字母+pad”商標互相構成近似。再者,pad具有“平板電腦”的通用含義,這類商標起到主要識別作用的,就是前綴,因此,個人認為只要前綴不同,這類商標就不構成近似了。
不過,現在的評判標準都是建立在iPad商標屬於唯冠所有,且iPad是普通商標的基礎上作出的。如果iPad商標果真被蘋果得到,其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應該問題不大。遊雲庭表示,《商標法》對於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是很大的,構成近似的範圍也會相應的增大,屆時這些商標就有可能被商標局認定為與“iPad”近似,則商標局會主動駁回這些商標申請。
而且,對於現在已經申請的“P ad”商標來説,無論有沒有法律依據,蘋果提出異議至少能夠延遲商標授權一年左右的時間。況且,商標異議提起的成本並不高,且有專門的商標代理或律師代為處理,對於財大氣粗的蘋果來説,即使今後打車輪戰也根本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