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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iPad”商標權糾紛中學到什麼?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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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通訊員 洪婷婷 黃必成 張倩 記者 鄒偉)最近,深圳唯冠公司與蘋果公司的“iPad”商標權糾紛鬧得沸沸颺颺,引起業界高度關注。記者採訪獲悉,南京有不少企業也經常碰到商標權糾紛。工商部門相關人士提醒,從商標戰略的角度來看,“iPad”商標權糾紛中至少有三點值得企業重視和思考。

  商標註冊要“趕早”

  鼓樓工商分局商廣科負責人説,從已公開的調查情況來看,蘋果公司開發iPad産品之初,已有很多企業(包括唯冠、富士通)在世界各地註冊了與“iPad”相同或類似的商標,這就意味著,蘋果公司如果使用“ipad”這個商標,就必須支付昂貴的商標轉讓(或使用)費,否則將陷入商標侵權的泥沼,從而面臨高額賠償金。所以,商標註冊應具有前瞻性,儘早著手。如果蘋果創立伊始即著手商標註冊及保護的完善,或許今天就可以避免這一系列糾紛,也不會面臨高額罰金的風險。

  商標選擇應顯著獨特

  上述負責人認為,蘋果公司的商標策略也存在瑕疵。其商標組合特徵為單個字母“i”加上“Phone、Pad”等産品描述性詞彙,其商標的顯著部分只有“i”一個字母,這樣無疑加大了商標註冊的難度,也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自身商標的選擇範圍,更容易導致侵權行為的發生。而事實上,蘋果公司的絕大部分商標權利都是通過商業談判或司法訴訟取得,耗時耗力,成本頗高。因此,商標的選擇應當顯著獨特,不僅便於消費者識別、令人印象深刻,而且應該區別於同類行業、避免被搶先註冊。

  商標保護應避免退化

  商標退化是商標淡化的一種,指由於商標使用不當,演變為商品的通用名稱而喪失自身的識別功能。在新興領域尤其是新興科技領域,一些新産品上市後商標保護力度不夠,特別容易被淡化為通用名稱,譬如“可樂”、“優盤”、“尼龍”、“阿司匹林”等。暗示性和描述性越強的詞彙,被同類行業使用的概率越高,也越容易被公眾接受,更容易被淡化為通用名稱。對於蘋果來説,“iPad”上市以來,已經出現了“樂Pad”、“ePad”等電子産品。如今,“Pad”已漸漸演變成為平板電腦的簡稱。由此可見,商標尤其是新興科技産品的商標,不僅要保護産品本身商標,還要盡可能多地註冊保護同類或相似商標,避免被同行業模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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