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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蘋果”之爭進入終審“IPAD”商標權花落誰家仍待揭曉
新華網廣州3月1日電(記者烏夢達、吳濤)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蘋果公司關於“IPAD”商標權糾紛一案2月29日在廣東省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因案件太過複雜,法院並未當庭作出判決,這意味著“IPAD”商標權最終花落誰家仍待時日揭曉。
作為近期連續發生的知識産權糾紛案中最受關注的一個,這一案件不僅讓廣大消費者對商標權等知識産權有了更深的了解,也對企業更積極地保護知識産權有推動作用。
終審開庭:“IPAD”還會不會有
記者2月29日上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看到,距開庭還有1個小時,法院門口等待庭審的媒體隊伍已排到了門前的大路上。法院對審判給予了最大化的公開,全程進行微博直播。
案件涉及5家公司,其中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唯冠電子有限公司屬於香港上司公司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類似于“三父子”,各自分家單過,但“三父子”之間又有千絲萬縷的聯絡。而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則類似于蘋果公司的仲介公司。
控辯雙方圍繞“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向IP公司轉讓了‘IPAD’的商標權”展開了激烈交鋒。如果把案件內容打個通俗的比方,就是哥哥賣東西時,“順便”把弟弟家的一起賣掉了。爭議點在於:一,買家當時是否知道東西是弟弟的而哥哥無權賣;二,弟弟當時是否知道哥哥在賣自己的東西;三,涉及弟弟的部分是不是合法有效。
法院表示,因案件的許多事實和證據需合議庭仔細判斷,將擇日宣判。這意味著“IPAD”商標權的最終歸屬揭曉仍需等上一段時日。
同樣的證據截然不同的故事
在法庭審判階段,上訴方蘋果公司和IP公司及被上訴方深圳唯冠對於案件中涉及的近80封電子郵件真實性和相關性都基本承認。然而,同一樣的證據,雙方卻講出了不同的故事。
按深圳唯冠公司的説法,蘋果早就知道“IPAD”商標大陸所有權屬於深圳唯冠公司。理由有二,一是在2010年蘋果就曾和深圳唯冠公司就商標問題進行過協商,要求向其轉讓“IPAD”商標;二是2月29日庭審中IP公司承認他們收到的一份“IPAD”商標大陸所有權複印件是由蘋果公司的律師提供並提交給深圳唯冠公司進行核實。
而蘋果敘述的情況則與此大相徑庭。蘋果指出,唯冠方面涉及談判的三個人要麼具有深圳唯冠公司和台灣唯冠公司員工的多重身份,要麼就是深圳唯冠公司的人,郵件的地址也是深圳唯冠公司專用的。這些證據都證明這起交易是涉及深圳唯冠公司商標權的“集體交易”,深圳唯冠公司知情並參與了這些交易。
然而,這無法解釋被上訴方的一個質疑:既然如此,為何在合同簽約方只有台灣唯冠公司一家,而沒有深圳唯冠公司?
深圳唯冠公司還出示證據表明,由於其破産後與8大債權銀行簽訂了框架協議,公司運行和重大決策均需依協議向債權銀行進行彙報,且公司收入需匯入債權銀行指定賬戶中。而債權人並不知道深圳唯冠公司的報告,側面證明了深圳唯冠公司對商標轉讓不知情。
蘋果公司則據此作出完全相反的推斷:正因框架協議的存在,使得深圳唯冠公司的商標交易所得需要償還銀行債務。為了規避債務,深圳唯冠公司選擇了台灣唯冠公司作為簽約一方,這就解釋了為何深圳唯冠公司的員工全程參與,最終的簽約卻是台灣唯冠公司的問題。但就這一推測,蘋果公司在庭審當中未能出示有證明力的證據。
白熱化背後的冷思考
法律界人士認為,這起訴訟直接關聯“IPAD”商標的歸屬,結果有三種可能:
一是雙方和解。深圳唯冠一直表示不關閉談判的大門。一些觀察人士分析,對於正在破産重組的深圳唯冠公司而言,“IPDA”商標形同雞肋,與蘋果公司達成轉讓協議未嘗不是“意外的驚喜”。對蘋果來説,花點錢保住品牌,算是花錢買了個教訓。
二是蘋果勝訴。由此輿論會分化,一方認為蘋果實至名歸,另一方認為“IT大霸主”仗勢欺人。
三是蘋果敗訴。蘋果或者在全球市場整體更換商標。
據悉,在法院詢問是否進行調解後,控辯雙方代理人均表示“需徵求委託人意見”。
事實上,這一事件還有更為深遠的社會意義。不少市場人士認為,不論結果如何,“唯冠-蘋果”訴訟糾紛都給其他企業在知識産權保護方面發出了明晰信號。
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中國企業對商標權利和知識産權保護的意識會進入一個新層面。深圳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寧説,長期以來,很多中國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對知識産權“不當回事”,這次事件將會對促進企業主動維護知識産權帶來積極影響。
深圳唯冠公司與蘋果公司的糾紛並非個例。近段時間發生的“愛馬仕”“喬丹體育”等商標糾紛,顯示出利益對立下知識産權運用和保護的重要性日漸凸顯。有關人士指出,中國企業和國際品牌之間的距離正在不斷拉近,銳化的矛盾將帶來越來越多的衝突,以往被忽視的一些領域都有可能引發糾紛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