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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唯冠iPad商標權之爭:商標和産品誰更有價值?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11: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鳳凰網科技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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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財經頻道《對手》節目現場

央視財經頻道《對手》節目現場

  鳳凰網科技訊 3月2日晚間消息,中國互聯網産業聯盟秘書長李易在央視財經頻道《對手》播出《“iPad”到底是誰的?》節目中表示,iPad商標權案需要強調的不是商標的歸屬問題,而是誰讓全世界真正認識到了iPad這個商標,紅方陣營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于國富則認為,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是要進行登記註冊的,目前來講,這個商標仍然是在深圳唯冠的名下。

  今日晚間,21:55分央視財經頻道《對手》欄目播出《“iPad”到底是誰的?》,一家是瀕臨破産的中國企業——唯冠,一家是市值高達4560億美元,全球最大的公司——蘋果。紅方陣營由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于國富、財經評論員馬光遠、中國通信業觀察家項立剛組成。藍方陣營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汪涌、中國互聯網産業聯盟秘書長李易、《中國新聞週刊》主筆劉彥組成。

  以下為各方嘉賓的精彩觀點摘要:

  代表紅方陣營的于國富律師強調,現在要討論的並不是平板電腦該歸誰,而是iPad這個字母組合所構成的中國商標應該歸誰。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是要進行登記註冊的,由商標局發商標註冊證,以商標註冊證載明的商標專有權人來作為商標的所有權者。目前來講,這個商標仍然是在深圳唯冠的名下。這個商標的註冊日期是在,申請日期是在2000年1月10日,那麼顯然早于蘋果的iPad的産品的名稱之前。

  代表藍方陣營的汪涌則表示,首先對商標法的理解,兩位有誤導,商標法不僅保護註冊商標,也保護未註冊商標,iPad之爭涉及到實際使用商標賦予商標價值使用人沒有去註冊,他和註冊在先註冊取得商標證書,但是沒有在商業上實際使用這樣所有人之間衝突,這個衝突在商標法裏面有解決的辦法。

  而藍方代表李易則指出,不要先去談iPad的商標,雖然唯冠在很早就註冊了有十個iPad相關的商標,但真正讓全世界的消費者,讓全世界的公眾了解iPad是是蘋果公司。

  紅方代表馬光遠反駁道,2001年唯冠註冊的iPad商標,蘋果方面是承認的,而後來的轉讓並未成功,所以商標仍在唯冠手中。

  紅方代表項立剛則從另一個角度論述,蘋果如果官司輸了,一定會選擇將iPad退出中國市場,因為蘋果是一個有潔癖的公司。

  對此觀點,藍方代表劉彥則堅稱,不論蘋果的iPad最後是否還叫iPad,但是它不會退出中國市場,因為蘋果不會因為三分之一的産品去損害整體品牌的商譽。

  這場商標糾紛是從2001年開始,我們先來回顧一下蘋果唯冠商標權案的淵源:

  據了解,2001年,唯冠科技註冊了iPad的中國商標。五年後,蘋果公司計劃推出平板電腦iPad時,就開始和唯冠有了商標之爭,並多次對簿公堂。

  到2010年,蘋果開始在中國正式出售iPad時,並沒有拿到iPad在中國內地的商標權。

  2012年,蘋果和唯冠再起紛爭,打上法院最終以蘋果公司一審敗訴而落幕。對於法院的判決,蘋果表示判決書還沒有生效,並以唯冠涉嫌做假證據提出上訴。(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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