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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大批媒體到場旁聽庭審。
IPAD商標糾紛案二審開庭 廣東高院官方微博直播
昨日,IPAD商標權糾紛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在歷時5個多小時的庭審中,上訴方蘋果公司、英國IP公司與被上訴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唯冠)之間展開激烈交鋒,雙方律師唇槍舌劍,寸步不讓,激烈到讓法官勸誡“語氣要平和”。
庭審至下午5時許結束,訴訟雙方代理人均當庭表示,需要請示原被告雙方才能決定是否接受法庭調解。
文:記者林霞虹、李光炎、索冬冬 實習生初墨品 通訊員林勁標
圖:記者黎旭陽 通訊員趙華
庭審聚焦
蘋果公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當事人,英國IP公司已經與唯冠集團達成了商標全球轉讓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標的轉讓行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本案的糾紛其實是源自再簡單不過的事實,唯冠的行為帶有財務利益驅動的陰謀味道。”
對於蘋果公司的上訴,深圳唯冠稱,蘋果一直在強調唯冠集團,這是在混淆交易主題的概念。本案買賣的背景是蘋果精心組織了一個律師團來購買商標,但他們找錯了對象。“轉讓協議是IP公司與台灣唯冠所簽,蘋果犯了低級錯誤。”
深圳唯冠有無參與轉讓商標?
蘋果提交了一份英國唯冠公司的Tim Lo(盧嘉豪)在香港法院的證詞,證明英國唯冠將IPAD商標轉讓談判移交深圳唯冠。蘋果稱,在盧嘉豪的心目中,唯冠集團的總部就是在深圳。後來,與IP公司洽談的HUI YUAN(袁輝)、麥世宏都是深圳唯冠的人員。蘋果還提交了一份深圳唯冠就商標轉讓事宜簽訂的一個簽呈函,落款是董事長楊榮山,主旨是IPAD商標購買事宜。這證明深圳唯冠對轉讓商標一事是知情的。
深圳唯冠回應稱,自始至終,深圳唯冠沒有與IP公司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深圳唯冠説,袁輝是深圳唯冠的工作人員,袁輝參與台灣唯冠與IP公司的前期溝通,是因為他的英文比較好,作為關聯公司的員工去幫助台灣唯冠。他本人的身份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代表的是誰。
深圳唯冠稱,2009年的轉讓協議是由IP公司與台灣唯冠簽訂的。“如果是深圳唯冠要轉讓,為什麼不直接把深圳唯冠的名字寫上去?”
雙方的往來郵件是否構成合同?
蘋果公司稱,在IP公司與深圳唯冠YUAN HUI有幾十封往來郵件。YUAN HUI所使用的郵箱是深圳唯冠的企業郵箱。YUAN HUI也以唯冠集團的口氣來與其商談。這有理由讓人相信YUAN HUI是代表深圳總部的唯冠集團來洽談商標業務的。
對蘋果公司的説法,深圳唯冠並不同意。他們提交了2009年11月10日的一封郵件,上面註明:“我方(IP)律師已經準備了一份簡單的協議”、“請由唯冠的授權人簽署”。深圳唯冠認為,這説明協議是IP公司準備的,IP公司明確要求以書面協議為準。
判蘋果敗訴有損消費者利益?
在庭上,蘋果還搬出了“果粉”來當擋箭牌。蘋果稱,商標的主要作用就是識別商品來源,在全世界消費者心目中,IPAD商標已經與蘋果公司綁定在一起,如果法院判決IPAD不歸蘋果公司所有的話,就會人為切斷這種聯絡,會對消費者造成混淆,損害消費者利益。“本案之所以受到關注,是因為蘋果公司的産品受到喜愛,這個商標價值連城,這個價值是蘋果公司創造的。”
對於蘋果的説法,深圳唯冠反駁稱,蘋果公司的侵權導致深圳唯冠註冊並使用了十年的商標無法使用,是一種反向混淆行為。憑藉蘋果公司的實力,它使用任何一個商標都會超過原來企業使用這個商標的影響。“如果蘋果公司的這種理由成立,那麼它可以使用國內任何一個公司的商標。”
專家解讀
和解可能性較大
多數業內人士認為,該案雙方和解的可能性較大。
昨日,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員趙佔領對記者表示,昨日的庭審中蘋果公司並未提出更有力的證據,目前看來蘋果公司仍處於被動局面,雙方和解的可能性確實比較大。
漢卓律師事務所知識産權法律事務部首席律師趙虎則表示,此前類似的糾紛多數也是經歷了長期訴訟的過程,最後和解收場。而由於此案影響巨大,法院也會更謹慎地做出判決,和解也是最好的結果。
現場直擊
70多家媒體旁聽
昨日的庭審引起廣泛關注。根據法院安排,庭審定於上午9時開庭,但記者在早晨7時40分抵達法院時,大門口就已有排起了五六米長的隊伍。
包括新華社、中新社、鳳凰衛視、大公報、日本共同社、NHK、美國彭博社在內的70多家國內外媒體均派出記者前來旁聽。中央電視臺等電視媒體還派出直播車。
高院首次微博直播
由於旁聽席位有限,為滿足記者旁聽需求,除了庭審法庭之外,法院還另外打開了3間數字法庭,讓記者通過看庭審視頻直播的方式,旁聽庭審。
廣東省高院還通過騰訊官方微博對庭審進行了全程文圖直播。據熟悉內情的人士稱,如此公開、大規模的微博直播應該是高院首次。
新聞鏈結
iPad3本月8日首發
又訊 (記者李光焱)蘋果公司昨日正式面向媒體發出了新一代iPad系列平板電腦(網友稱之為iPad3)發佈的邀請函,預計美國太平洋時間3月7日上午10時,北京時間3月8日淩晨2時發佈相關産品。
商標之爭
已有兩年
深圳唯冠和台灣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子公司。
蘋果購商標使用權
2001年
深圳唯冠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獲得“IPAD”商標的註冊。
2009年
蘋果通過其仲介——英國IP公司與台灣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3.5萬英鎊的價格簽署了包括“IPAD”在內的全球商標轉讓協議。
蘋果訴深圳唯冠
對此,深圳唯冠認為,深圳唯冠和台灣唯冠是獨立的法人,誰也無權處置對方的商標。而蘋果公司則認為其購買的唯冠全球商標權利範圍包括中國大陸。深圳唯冠和蘋果曾就商標轉讓進行談判,但並未達成一致。
2010年4月
蘋果公司率先向深圳市中級法院起訴,要求深圳唯冠公司執行其與台灣唯冠電子股份公司達成的商標轉讓協議。
蘋果一審敗訴
2011年
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駁回蘋果起訴,認為IPAD商標轉讓“授權書的內容及簽名蓋章均是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唯冠)沒有關聯性”。
IPAD遭遇下架
2012年2月
深圳唯冠稱該公司目前已向江蘇、山東、河北、四川、湖南、河南、江西等省市工商部門投訴蘋果iPad商標侵權,部分省市相關部門已立案。
當月,有報道稱石家莊工商部門已查扣多部iPad2。
2012年2月23日
上海浦東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臨時禁令申請作出裁定:駁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責令被告蘋果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
2012年2月29日
商標案
二審開庭
該案在廣東省高院開庭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