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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標權糾紛案2月29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火了一個月的“唯冠大戰蘋果”,再次成為公眾矚目的焦點。
不同於一審,這次公眾不僅關心“中國大陸的IPAD商標權究竟歸誰所有”,也更關心一個法律之外的問題:唯冠“吃蘋果”的意義何在?就此問題,中國青年報記者分別採訪了上海大學知識産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知識産權學院何敏教授,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春泉律師。
唯冠“吃蘋果”是進步還是投機
深圳唯冠與蘋果公司,一個對“IPAD”商標註冊在先,一個使iPad産品名聲在外,這次前者的“維權之戰”,究竟是中國企業活用知識産權這一競爭武器的一次進步,還是借機“訛詐”國際大公司的一次投機?
對此,受訪的專家及法律實務界人士,觀點大相徑庭。
在劉春泉看來,唯冠“吃蘋果”絕對不是中國企業活用、善用知識産權的樣本。
“首先,唯冠當年註冊商標的時候,並沒有預測到蘋果公司會推出一種熱銷全球的産品叫iPad,所以這個案件並不能説明中國企業重視知識産權。”他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任何法律都不應該允許少數投機者獲得暴利,企業的發展,應該靠企業自己的創新。是蘋果的創新,賦予了IPAD商標以極大的價值。”
劉春泉擔心,如果這次法院給了唯冠很多好處,恐怕會助長投機風氣。
不少網友持有類似看法,有網友甚至質疑稱:“一個幾乎沒産品、沒市場、沒客戶的公司,僅憑‘IPAD’幾個字就漫天要價,憑什麼?”據媒體報道,截至目前,唯冠公告顯示其流動負債凈額達28.7億元,38億元貸款逾期未償還,另對中國銀行、民生銀行等8家銀行的負債大約為1.8億美元。這讓不少分析人士認為,深圳唯冠現在所做起訴蘋果經銷商、向工商部門投訴、向法院申請禁令,無非是在為“吃到更多蘋果”積攢籌碼。
但何敏持有與上述觀點完全相反的看法,他為“有這樣的案子”感到寬慰。
“目前,我尚未看到足夠的證據,能證明深圳唯冠‘吃蘋果’就是出於明顯地欺詐或者主觀惡意。”他説,“相反,我倒是認為,只要沒有違法和違反商業道德,無論出於何種商業動機、迫於何种經濟窘境,商標權人維護自己的商標專有權,總是沒錯的。”
“‘唯冠大戰蘋果’至少説明,我國的企業已經開始關注無形資産了。”何敏説。
當然,何敏並不認為深圳唯冠的做法就“恰當”。“比如,唯冠提起訴訟的時間相對較晚。從企業經營的慣例來看,當你一發現有IPAD商標侵權行為時,就應該去起訴。但深圳唯冠等到蘋果公司已經花大力氣將市場‘做大’了,産品退不出來時再起訴,可謂‘合法而不恰當’。”
但劉春泉和何敏都認為,一方面,蘋果公司在這場爭議中,不是無懈可擊的,另一方面,在IPAD的商譽幾乎全由蘋果公司打造的情況下,深圳唯冠向蘋果“獅子大張口”不僅不合理,也很難説明智。
沒有“不能和解的法律障礙”
正因為此,為了不致兩敗俱傷,和解成為所有受訪者眼中無可爭議的“最佳選擇”。雙方對IPAD商標各有貢獻,在轉讓商標的過程中,又各有“瑕疵”,這也構成了雙方和解的基礎。
“蘋果公司需要知道,IPAD商標的原始權利屬於唯冠,如果沒有這個商標專有權的話,那麼到今天,也許滿地都是山寨的iPad。”何敏説。陶鑫良則告訴記者,唯冠需要知道,雖然法律保護註冊在先的商標權人,但IPAD商標的所有美譽度,幾乎是由蘋果公司一手打造的,目前也沒有證據顯示深圳唯冠因為蘋果公司的行為遭受了重大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陶鑫良提示,即使嚴格恪守《商標法》,唯冠也未必能“佔到便宜”。
“我國的《商標法》保護註冊在先者的權利,同時,也保護使用中已産生商譽美譽的沒有註冊的商標,這是它的立法本意與保護初衷。”他表示,相信司法將對二者的權益進行平衡,屆時,即使蘋果公司被判決向唯冠付費使用IPAD商標,其費用也可能非常低廉,“否則,深圳唯冠就得到了不正常的利益”。
陶鑫良認為此案不存在“不能和解的法律障礙”,與此同時,“‘註冊在先’的商標法制度安排和‘保護因使用而産生商標權益’的制度安排,兩者如何依法協調、追求利益平衡的問題,也考驗著我國司法的智慧。”
唯冠“吃蘋果”的意義何在
對於這場糾紛,受訪者更深層的焦慮在於:深圳唯冠一旦在訴訟中獲勝,會不會被中國企業群起而效倣,掀起新一輪“搶注商標”的熱潮?
這一焦慮不是沒有現實依據。
紅極一時的美國華裔NBA明星“林書豪”,作為商標已經被無錫一家公司註冊,宣稱非500萬不賣;法國知名奢侈品牌“愛馬仕”,在廣東,也不得不與被某製衣公司註冊的“愛瑪仕”並存;2月16日傳出消息,全球知名社交網站Facebook在中國大陸註冊了包括“Facebook”和“臉書”在內的61個商標,幾乎將與其有關的所有潛在商標一網打盡。此舉被網友解讀為被中國企業的“投機搶注”整怕了,只有靠它“杜絕後患”。
劉春泉認為,在此背景下,唯冠最終如何“吃到蘋果”,將具有某種標桿意味。“如果蘋果公司給出的價錢過高,恐怕會加劇目前中國部分知識産權的投機者搶注的行為,會促使有些人認為,搶注大公司的品牌是一件好事。”
但在陶鑫良看來,上述擔心大可不必。“深圳唯冠並非惡意搶注,‘蓄意傍名牌、搭便車’,它註冊商標時,蘋果還沒有研發和産銷名叫iPad的平板電腦。雖然它要價過高令人匪夷所思,但在合理範圍內,唯冠因註冊而獲益是制度允許的。”
劉春泉認為,對那些希望“走出去”、搞國際化戰略的中國公司,此案也有警示作用。何敏也認為:“企業註冊商標時應詳細查詢相同和相近的商標,以免帶來糾紛,一旦發現有相同或相近的商標構成侵權,應當第一時間維權。”
這場紛爭更提示了中國企業“創新”二字的重要性。“iPad掙這麼多錢,不是因為盜用了唯冠的商標。蘋果換個名稱,老百姓照樣買單。但中國企業應該爭點氣,別老玩虛的。”微博上,網友“披頭士的春天”的這句“不為自家人説話”的評論,卻能贏得眾多支持,倒是更值得中國企業深思。(記者 王夢婕 實習生 許文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