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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和台灣唯冠分別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國際在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子公司。其中,深圳唯冠2001年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獲得“iPad”商標的註冊。2009年年底,蘋果公司通過其仲介———英國IP公司與台灣唯冠以3.5萬英鎊的價格簽署了包括“iPad”在內的全球商標轉讓協議。
深圳唯冠認為,深圳唯冠和台灣唯冠是獨立的法人,誰也無權處置對方的商標。而蘋果公司則認為其購買的唯冠全球商標權利範圍包括中國大陸。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和蘋果曾就商標轉讓進行談判,但並未達成一致。蘋果公司遂率先向深圳市中級法院起訴,要求深圳唯冠執行其與台灣唯冠達成的商標轉讓協議。
2011年12月,“iPad”商標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深圳唯冠勝訴,隨後蘋果公司提起上訴。(羅坪 溫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