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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不違法範圍比合法大”非齊奇所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1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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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法制日報》記者要求,2月2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接受專訪,就浙江省各級法院正密切關注4條資金鏈問題,重點把握好5類涉案糾紛的審理等問題進行闡述對話。在採訪中,齊奇説到,全省法院要加大司法合力,溫州等地涉案眾多的法院,更要緊緊依靠當地黨政協調,依法妥善處置面廣量大、民事刑事交叉等涉案問題,穩妥把握不違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犯罪等的界限,依法正確認定民間借貸合同效力。

  當時《法制日報》記者插話提問:什麼是不違法的民間借貸?關於民間借貸合法與不違法問題,是不是不違法的範圍要比合法大?在我看來,因為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不違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可以認定合同為有效。這與合同合法之間至少有兩個大的空間地帶,一個是法律沒有規定的情形,另一個是法律有倡導性規定而非禁止性規定的情形。這兩種情形可以認定為不違法,但不能認定為合法。

  對於《法制日報》記者的這一提問,齊奇沒有回答,也沒説過“民間借貸不違法範圍比合法大”,而開始轉談重點工程的強制拆遷等涉案糾紛審理等問題。

  由於發稿匆促疏忽,在技術處理時錯把《法制日報》記者的這一段插話提問當成了齊奇回答,以致以訛傳訛,變成了浙江高院院長齊奇説:“民間借貸不違法範圍比合法大”。特此更正,謹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齊奇院長和廣大網民致歉,並請轉載本報稿件的其他媒體支持,予以更正為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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