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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禁止即可試行,這是慣例。民間集資如果以民事追究為主,則刑事大棒可休。
近年來,有關方面一再呼籲,民間集資不能一棍子打死。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2月29日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全省法院要“依法妥善處置面廣量大、民事刑事交叉等涉案問題,穩妥把握不違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犯罪等的界限”。什麼叫妥善處置、穩妥把握?法律必須有清晰界定。
相關規定語焉不詳。去年12月,最高法下發通知,表示要“通過依法妥善審理,規範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有序發展”。今年2月20日,發佈通知提及要“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維護合法有序的民間借貸關係”。僅隔一天,又發佈指導意見,強調需“依法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
從最高法通知看,目標是民間資金合規運作,既要“保障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的積極補充作用”,也強調依法懲治集資詐騙等經濟犯罪行為。以上表述體現了監管方面對民間金融既愛又憂,有沒有一條市場化道路,讓民間資金走上規範運作之路?
我認為,這要拓寬民間資金進入正規金融機構的渠道,全面納入監管,在市場運作上給草根金融機構鬆綁。
目前民間資金市場化運作的空間不大,亟需拓展。民間資金可以通過小貸公司等方式進入正規金融領域,也可以通過直接參與大項目的方式進入實體經濟領域,但束縛太多。原本為小微企業服務的小貸公司、擔保公司在此起彼伏的資金鏈斷裂案件中,往往成為高利貸的急先鋒,與設立的初衷南轅北轍。誠實經營的小微金融機構被綁得動彈不得,而利率非市場化則讓4倍利率的設置形同虛設。
按照十年前頒布的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否則法律將不予保護。4倍考慮到了企業營收,官方利率卻根本沒有市場化,官方利率作為標尺市場便不會認可。銀行通過收取中間業務收入等辦法變相提高利率,民間借貸更加大膽,直接收取月息三分甚至以上的天價高利,於是金融實體進入惡性循環。
只有利率市場化才能解決高利貸死結,當央行以通貨膨脹、稅收抵押為目標制訂合理的貨幣體系,貨幣就不會坐上過山車,利率大幅上升或者下降的空間就不大,從而剷除高利貸之根。與此同時,央行通過利率升降向市場釋放明確信號,金融機構根據貸款風險決定利率,以4倍為上限的借貸利率才能落到實處。
齊奇表示,關於民間借貸合法與不違法問題,不違法的範圍要比合法大,因為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不違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法無禁止即可試行,這是慣例。民間集資如果以民事追究為主,則刑事大棒可休。
民間非法集資、高利貸之所以屢禁不止,是因為規則滯後,利率非市場化。解決這兩方面,問題迎刃而解。(葉檀 知名財經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