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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財經]民間借貸"不違法"大於"合法"?林耘解讀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1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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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2月29日訊(記者 王瀝慷)“民間借貸不違法範圍比合法大”,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昨天的一番表態在今天引起了熱議。對此,中國經濟網評論員林耘表示,“最近這個話題探討的比較多,原因有兩個:一個是民營企業資金來源非常匱乏,在資金需求方面得不到滿足,需要拆東墻補西墻,想各種各樣的辦法找到資金;第二,在浙江等地方出現了跟民間借貸或者説相關的局部金融風險,在司法執行比較嚴厲的情況下,大家在檢討金融業怎麼向民營開放,把路子走出來,所以才有了今天這麼多的討論和越來越清晰的解讀。”

  林耘同時説到:“我個人感覺的確是到了這麼一個階段,經過這麼多年經驗教訓之後,中國的金融業要往前走,就要冒一定的風險,但要有很清晰的目標,包括我們現在看到的有幾個風險:一個是小微企業缺錢的問題;二是房地産調控和房地産垂死掙扎之後,衍生鏈條的風險;三是民間拆借,這個覆蓋的領域更多一點,問題也比較多,有些處在暴露的狀態;四是地方政府的融資平臺問題。這些最近疊加在一起,都指明了金融業要往前走,要去解決的問題的所在。”

  林耘建議説:“要有試點、有步驟的做出去,我一向認為需要有多個領域的配合,問題有這麼多,解決的辦法也應該是綜合的手段,很難靠打一針,或者吃一劑藥就把問題解決掉,應該是並行的發展。比如在金融領域對民營企業的開放,比如在金融市場當中做一些創新,使得越來越多的品種來滿足市場需求,應該是綜合的改革。”

  談到民間借貸,這兩天溫州立人集團的147位債權人狀告當地縣政府和公安局,還申請了將近7000萬的國家賠償。對此,林耘表示,“浙江人是敢為天下先,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過去取得了很多的成功,但是這些年付出的代價也越來越大,現在似乎到了還債的階段。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的角色一旦站的位置有爭議,就會出現剛才我們所講的問題。政府比較理想的狀態還是制定規則,然後回到裁判監督的位置上。政府騰出來的空間要有人去填補,而且在填補的時候是有相對公平的競爭原則,不是説‘親兒子’有機會填補,‘養子’沒有機會填補。那這樣剩下的問題就比較好解決了。”

  以下是本條新聞的播報內容:

  【播報】繼續來看財經今榜第四位的新聞。

  “民間借貸不違法範圍比合法大”,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昨天的一番表態在今天引起了熱議。對於這一説法,浙江高院院長齊奇在接受《法制日報》採訪時解釋説,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不違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可以認定合同為有效。這與合同合法之間至少有兩個大的空間地帶。一個是法律沒有規定的情形,另一個是法律有倡導性規定而非禁止性規定的情形。這兩種情形可以認定為不違法,但不能認定為合法。

  【點評】林耘

  【追問】説到民間借貸,這兩天溫州立人集團的147位債權人狀告當地縣政府和公安局,還申請了將近7000萬的國家賠償。您注意到有關消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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