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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安全條例下月施行 誰收電梯費就要負責安全維護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1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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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報業網訊 3月1日起,《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正式施行。作為全國首部電梯安全法規,該條例將從生産與銷售到電梯的維修與保養將各個部門的職責細分化。規定電梯日常歸誰管,就意味著誰是責任主體,避免了遇到安全問題時,各單位互相扯皮。為了使市民更好地了解電梯條例,本報與市質監局將推出系列報道,如果你遇到與電梯有關的問題,也可以打電話向本報詢問,本報邀請專家為你解釋。

  《條例》從電梯的製造到銷售採購、安裝、使用、日常維修保養、檢驗檢測,詳細規範了一系列環節涉及到的各個主體責任。《條例》規定,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電梯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建設項目的電梯設置不符合規劃要求的,規劃部門不得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建委負責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安監部門負責對電梯安全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參與電梯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條例》對電梯安全責任主體有了明確的界定。規定使用單位自行管理的,電梯所有權人為使用單位;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為使用單位;新安裝電梯未移交所有權人業主的,項目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多方共有産權的電梯,所有權人應當通過書面協議明確電梯使用單位。

  《條例》規定,電梯使用單位就是電梯安全管理的責任人,未明確使用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市質監相關人士介紹説,“電梯日常歸誰管,就意味著誰是責任主體。避免在現實中使用單位收取了業主相關費用後,轉變成了個人的收入和福利,而對保證電梯安全運行卻吝惜投入,當遇到安全問題時,全部推給業主等扯皮現象。”

  近兩年來,電梯故障特別是老舊電梯的故障明顯增多,電梯出現故障後,有不少市民反映各個部門都在推卸責任。隨著各個相關主體責任的明確細分化,以後電梯出現故障就可以找具體單位或者負責人來解決。寧質監王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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