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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民間“高利貸”糾紛致“暴力討債”激增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2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今日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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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話雖這麼説,但如果討債手段超出了法律的界限,後果也是很嚴重的。

  去年9月,溫州民間借貸風波驟起,“暴力討債”情形也明顯增多。

  溫州鹿城法院統計了一下,過去半年時間,他們共受理暴力討債引發的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刑事案件75件,同比增長了15.3%,被告人達到了123人。

  這些“暴力討債”案件,大部分因賭債、民間“高利貸”或貨款糾紛等引發,其中因賭債引發的案件28件,佔39.4%;因民間“高利貸”引發的案件24件,佔33.8%;因貨款糾紛引發的案件19件,佔26.7%。被告人大多為社會上專門從事討債事務的閒散人員,一般都採用毆打、持械威脅或糾集多人威嚇等手段。

  討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也是一種“暴力”

  宋某拖欠貨款,債主周某叫上朋友陸某等人,把他強行帶到咖啡廳和賓館等地,讓他趕緊籌錢還債。

  被控制了3天,宋某趁周某等人不備逃跑,不慎失足摔傷。

  站在法庭上,周某還很想不通,他覺得自己討債時,沒使用什麼暴力手段,只是控制了對方,期間還給吃給喝,為何最終也成了“暴力討債”?

  法院介紹,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就是一種非法的“暴力”手段。周某等人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雇人討債,僱主也要擔責任

  女子林某,多次向溫州一家公司討要貨款,卻始終沒要到。無意中,她看到了一張“討債公司”小廣告,隨即撥打了上面的電話。

  林某讓“討債公司”的人,把欠款公司一名業務員,強行帶到了溫州景山等地方扣押。逼債時,這名業務員還被毆打成輕微傷。

  林某原以為雇人討債不犯法。然而,法院審理認為,林某與討債人員屬於共同犯罪。林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這起案件警示在於,雇傭所謂“專業討債人”,往往是害人害己,千萬別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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