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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法院衣念訴淘寶等兩被告商標侵權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16: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法院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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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由浦東法院許根華擔任審判長,邵勳法官主審的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訴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杜國發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入選2012年第1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

  該案原告經授權獲得第1545520號、第1326011號註冊商標獨佔許可使用權,其生産的TEENIE WEENIE等品牌服裝擁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杜國發在淘寶網銷售的服裝中使用了原告的註冊商標。自2009年9月開始,原告7次發函淘寶公司要求其刪除杜國發發佈的侵權商品信息,淘寶公司對其舉報的侵權信息予以刪除,但未採取其他制止侵權行為的措施。原告認為杜國發侵犯了其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淘寶網幫助其實施侵權行為。故起訴要求兩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刊登説明告示並致歉等。法庭經審理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信息後,若用戶仍然利用其提供的網絡服務繼續實施侵權行為,應進一步根據網絡服務的技術可行性、侵權情節等因素確定採取必要的措施,如降低信用評級、限制發佈商品信息直至關閉該網絡用戶的賬戶等,淘寶公司除了刪除杜國發的商品信息外沒有採取其他任何措施,依然為其提供網絡服務,構成幫助侵權,具有主觀過錯,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案件判決後,淘寶公司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該案明確了如果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知道網絡商戶利用其所提供的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而仍然為侵權行為人提供網絡服務或者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應當與網絡商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該案的裁判結果對規範網絡交易平臺經營、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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