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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超速罰單今年才收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0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龍虎網-金陵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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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晚報法援熱線025-84686600報道 “我今天收到一張2009年的汽車超速單,但車子在去年年審時通過了,這樣是否合理?”市民張女士諮詢本報法援熱線,她的汽車去年通過了年審,已對違規行為繳納了罰金。但今年,她卻收到一張2009年車輛在馬鞍山的超速罰單,她很納悶也很好奇。

  前幾天,張女士開車載著好友前往馬鞍山遊玩。可是,當車輛剛進入馬鞍山境內時,就被交警攔下了。

  “女士,您的車輛有一張2009年在馬鞍山的超速單,至今沒有繳納罰金,麻煩您繳納一下。”張女士想起在2009年,他們出去遊玩時曾經路過一次馬鞍山。但對於超速罰單,張女士也提出了自己的質疑,“既然有罰單,為什麼去年車輛年檢時沒有顯示呢?南京的交通系統怎麼查詢不到呢?”

  交警解釋那是因為南京和馬鞍山的交通系統沒有聯網。

  張女士告訴記者,她當時沒有答應交警要求繳納罰款的要求,表示回南京後再繳。回寧後,張女士致電本報詢問,這張“過期的罰單”合理嗎?自己需要繳納這筆罰款嗎?

  為了幫張女士解除心中的疑惑,記者致電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員回復稱,如果車輛是南京的,2011年通過了年檢,但車主收到的是2009年外地交警所開具的超速罰單,則是合理的。

  工作人員還解釋,由於前些年南京交通違章系統並沒有與全國違章系統聯網,所以張女士的車在南京年檢時,南京交通違章系統不能看到其在馬鞍山的超速記錄。

  律師觀點:應該繳納罰款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林晨律師表示,2011年10月1日起,貴州、四川、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廣東、青海、新疆10個省(區)開始跨省轉遞交通監控設備採集的違法記錄,異地交通違法將一樣受到處罰。實現省際違法信息交換後,如交通違法當事人無法出示證明交通違法在外省已接受處理的處罰決定書和罰款收據的,車輛回來本省(區)同樣會受到當地公安交管部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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