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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觀察]醉駕有罪!(2010.12.21)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1日 23: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今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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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説:醉駕即拘役,我國擬修改《刑法》,嚴懲馬路殺手,懲罰力度加大,將起到怎樣的震懾作用?《今日觀察》正在評論。

    主持人(王小丫):這裡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觀察》,歡迎各位的收看。一段時間以來醉酒駕車的罪與罰成為了一個公共話題,就在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二審,對危險駕駛犯罪進行了再次修改,進一步加大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今天“醉駕”、“拘役”也成為大家關注的熱門詞彙,那麼這一次(草案)對於醉駕重罰有哪些新的規定?對於遏制危險駕駛行為將起到怎樣的震懾作用呢?向醉駕説不,還有什麼好的建議?今天我們將就此展開評論。

    今天兩位評論員,一位是馬光遠,一位是張鴻。同時也請電視機前的觀眾通過我們屏幕下方的幾種方式來參與我們的討論。

    首先我們來看看相關的看新聞背景。

    解説:醉駕即拘役,我國已修改《刑法》嚴懲馬路殺手,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危險駕駛犯罪條款,再次進行了修改,進一步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根據最新的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同時二審(草案稿)規定如果有醉駕、飆車等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將依照處罰較重的法規定罪處罰,此前出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一年內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此次二審的《刑法修正案》(草案)把危險駕駛行為寫入《刑法》,提高對這種行為的處罰力度,可起到更好的警示和預防犯罪行為發生的作用。醉駕、飆車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不能等到危險行為發生了嚴重後果再治罪,有專家指出,在此前,我國《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它是一個過失犯罪,必須是行為人産生嚴重過失才給予刑事處罰,調查顯示,去年全國查處酒後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酒後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數,雖比上年有所減少,但醉酒駕駛機動車和在城區飆車仍然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兩大馬路殺手。

    主持人:這次這個新的《刑法修正案》對於這個醉駕的懲罰力度是大大地加強了,那和之前出臺的一系列的政策,有什麼不同點?或者説它在哪些地方有著明顯的進步?

    張鴻:我覺得它就是對醉酒這個行為開始治罪了,過去呢我們是對這個結果治罪,就是你必須得産生了過失,比如説你醉酒然後撞著人了,或者你又逃逸了什麼的,這個時候你是有罪的,但現在呢,你只要醉酒,你就有罪,醉酒開車就有罪。這個區別在哪兒?生活中咱們經驗都知道,就是你沒有,幾乎沒有一個人,他醉酒的時候相信自己會撞到人,所以你那個撞人的處罰再嚴厲和他也沒關係,他不認為自己會撞到人,所以醉酒開車的人還是很多。

    主持人:對。

    張鴻:現在就是你只要醉酒開車了你就有罪,這就相當於什麼呢?過去我們規定你開槍打死人是有罪的,現在是你持槍就有罪,所以這個叫防患于未然。

    主持人:只要你這個過程産生了你就有罪了。

    張鴻:對對。

    馬光遠:對對,而且這個應該來説的話對公共安全的這種危害,逐漸地通過《刑法》來進行懲治是一個國際的潮流,我們如果説醉駕入罪的話,基本上我們算已經比較晚的了,而且我們每年因為醉酒駕車導致死亡的比例每年都在遞增。

    主持人:對。

    馬光遠:我看到一個數字説是每年遞增7.3,這個數字是比較高的,第二個我們看到在我國的整個對於醉駕駕車的這種整個法律的治理體系裏邊,原先有交通肇事罪。

    主持人:對。

    馬光遠:也就是交通肇事罪剛才張鴻講了,就是你必須要産生一個結果。

    主持人:就是要有後果。

    馬光遠:結果才可以,但是對這種行為本身怎麼辦呢?原先最高的就是拘留15天,2009年我們對醉駕進行嚴打的時候,那個時候當然從法律本身來看,比如説你可以拘留最高15天以上,但是當時提到“天花板”來治理這個也是15天,對吧,但是現在我們把它納入《刑法》,也就是説一旦你醉駕的話,最低要處拘役,這個拘役什麼意思呢?跟以前拘留當然不一樣,拘留原先是一種行政措施,現在拘役呢,它是一種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