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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禁止家暴丈夫在妻家附近活動 違禁可拘留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0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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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廣州日報》報道23日,珠海香洲法院透露,為保護不堪忍受丈夫毆打的當事人陳圓,該院首次將“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申請人現住處100米範圍內活動”作為保護措施,禁止其夫曹武在距離陳圓父母現居住小區100米範圍內活動。據悉這是我國內地首份反家暴“遠離令”。

  丈夫多次對妻子施暴

  據派出所的出警記錄顯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間,陳圓有五次被毆打後請求出警。2011年4月25日,她被毆打至耳膜穿孔、左眼淤血、頭皮血腫伴輕微腦震蕩;2011年12月1日,她再次被丈夫暴打至眼部淤青、頭部皮下血腫、背部軟組織挫傷。

  不堪忍受的陳圓逃回父母家中躲避,曹武卻緊追不捨,多次到其父母家及工作單位辱罵、毆打。今年除夕和大年初二,曹武再次到陳圓父母家中吵鬧,令陳圓和她年邁的父母寢食難安。今年2月3日,陳圓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丈夫若違禁或被拘

  作為全國反家庭暴力試點法院,香洲法院在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方面有過諸多探索。考慮到曹武現居住地與陳圓父母家相隔十余個公交車站,其工作地也與陳圓的父母家不在同一區域,限制其在距女方父母家特定距離內活動,不會妨害其正常生活。在經過仔細論證後,法官作出了一份與該院以往保護裁定不同的禁止令,除禁止被申請人曹武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陳圓及親友外,還禁止其在距離陳圓父母現居住小區100米範圍內活動。

  據介紹,這份命令被申請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的裁定,是全國首份反家暴“遠離令”。為保證“遠離令”不會成為一紙空文,在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當天,香洲法院就向當地公安機關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以監督被申請人對裁定的執行。若發現曹武有違反裁定所禁止的行為,公安機關在接報後會及時出警。法院可以視違反情節輕重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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