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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需遠離妻子家百米之外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0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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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他隔離在100米之外,阻止其繼續施暴,讓我和家人有了安全感。”近日,珠海市香洲區法院發出一份特殊的人身保護裁定,讓飽受家暴之苦的陳圓吃了一顆定心丸。22日,記者從香洲法院獲悉,為保護這位不堪忍受丈夫毆打逃回娘家的當事人,該院首次將“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申請人現住處100米範圍內活動”作為保護措施,禁止其夫在距離陳圓父母現居住小區100米範圍內活動。這是該院發出的首份“遠離令”,也是我國內地首份反家暴“遠離令”。

  今年2月3日,香洲區法院家事合議庭代敏法官剛上班就受理了一名叫陳圓(化名)的女子提起的離婚訴訟,陳圓哭訴了她從結婚當天就開始遭受家庭暴力的痛苦經歷,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據派出所的出警記錄顯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間,陳圓就有五次被毆打後請求出警。2011年4月25日,她被毆打至耳膜穿孔,左眼淤血、頭皮血腫伴輕微腦震蕩;2011年12月1日,她再次被丈夫暴打至眼部淤青、頭部皮下血腫、背部軟組織挫傷。

  不堪忍受的陳圓逃回父母家中躲避,老公卻緊追不捨,多次到父母家及工作單位辱罵、毆打。今年除夕和大年初二,曹武再次到陳圓父母家中吵鬧,令陳圓和她年邁的父母寢食難安。今年2月3日,陳圓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法官介紹,為保證“遠離令”不會成為一紙空文,在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當天,香洲法院就向當地公安機關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以監督被申請人對裁定的執行。若發現曹武有違反裁定所禁止的行為,公安機關在接報後會及時出警。

  (據《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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