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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住所百米內 禁止丈夫活動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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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香洲區法院近日發出反家暴“遠離令”,禁止多次施暴的丈夫在距離妻子現居住小區100米內活動,並向當地公安機關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

  在2010年國慶節舉行婚禮的陳圓,之後經常遭遇丈夫曹武的家庭暴力。今年2月3日剛上班,陳圓便到香洲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考慮到曹武現居住地、工作地與陳圓的父母家不在同一區域,限制其在距女方父母家特定距離內活動,不會妨害其正常生活。在經過仔細論證後,法官作出了一份與該院以往保護裁定不同的禁止事項,除禁止被申請人曹武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陳圓及親友外,還禁止其在距離陳圓和父母現居住小區100米內活動。

  為確保“遠離令”不會成為一紙空文,香洲區法院當天就向當地公安機關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如果被申請人違反遠離令,出現在特定區域對受害人造成騷擾,法院可以視違反情節輕重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據《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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