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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發出全國首例離婚訴後人身保護令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7日 22: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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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重慶3月7日電 (銀雪)離婚後還被前夫騷擾,並被要求同吃同睡不能另嫁他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7日向媒體通報全國首例離婚訴訟後發出的人身保護令,法院判決禁止男方在女方工作地和住處的200米範圍內活動,或與其未成年子女進行不歡迎接觸等。

  據重慶市高院介紹,1991年,重慶酉陽縣人鐘雯雯和陳國川在新疆務工期間戀愛同居,1994年育有一子。2009年12月,鐘雯雯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判決生效後,陳國川拒不遷出與鐘雯雯的家,還要求與其同吃、同睡,並以鐘欺騙自己為由,威脅、毆打鐘雯雯。

  2010年4月,鐘雯雯向重慶酉陽縣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要求陳國川搬離其居住地。儘管如此,離開鐘雯雯家的陳國川仍借探視小孩為名到其住處騷擾,並提出不許鐘從事美容美發行業、不許另嫁他人等要求。5月,不堪忍受的鐘雯雯在當地法院申請人身保護。

  經審查核實,法院認定鐘雯雯在離婚後遭受家庭暴力,遂向陳國川發出該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陳國川騷擾、跟蹤、威脅、毆打鐘雯雯,或與鐘及其未成年子女進行不歡迎接觸,禁止陳國川在鐘雯雯工作地和住處的200米範圍內活動,並要求陳國川未徵得子女同意不得到鐘雯雯家中探視等。據記者了解,陳國川在收到人身保護裁定後,未繼續騷擾和威脅鐘雯雯。

  "這是全國第一例離婚訴訟後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重慶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張屹介紹説,重慶針對家庭暴力嚴重損害婦女、兒童、老人合法權益的問題,在該市20個基層法院試行"人身安全保護令"。從2010年7月起,重慶已發出12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對家暴受害人的救濟變得更加及時、直接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