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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份反家暴遠離令:丈夫禁入妻住所百米內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0: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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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香洲區法院近日發出全國首份反家暴“遠離令”,禁止多次施暴的丈夫在距離妻子現居住小區100米內活動,並向當地公安機關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香洲區法院是全國反家庭暴力試點法院和廣東省家事合議庭試點法院。

  不堪家暴弱女子申請人身保護

  2月3日,香洲區法院家事合議庭法官代敏受理了市民陳圓提起的離婚訴訟,陳圓向法官哭訴了她從結婚當天就開始遭受家庭暴力的經歷,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據法院了解,2010年國慶節,陳圓和丈夫曹武舉辦婚禮。忙完了一天的婚禮,新娘陳圓正準備出門送幾位來參加婚禮的朋友回家,新郎曹武此時卻變了臉,他沒好氣地説:“按老家的習俗,新娘這一天被迎進門就不能再出去!”陳圓爭辯了兩句,曹武忽然暴怒,當眾狠狠地扇了她一耳光。

  這只是開端。

  婚後一年時間內,丈夫對她的施暴成了家常便飯,經常在三更半夜喝醉後回家,對其拳打腳踢。據灣仔派出所的出警記錄顯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間,陳圓就有五次被毆打後請求出警。2011年4月25日,她被毆打至耳膜穿孔,左眼瘀血、頭皮血腫伴輕微腦震蕩;2011年12月1日,她再次被丈夫暴打至眼部瘀青、頭部皮下血腫、背部軟組織挫傷。

  不堪忍受的陳圓逃回父母家中躲避,老公又多次到父母家及工作單位辱罵、毆打。今年2月3日剛上班,陳圓便到香洲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法院發出全國第一份遠離令

  法院家事合議庭代敏法官認真審查了陳圓提交的報警記錄、門診病歷等材料,證據顯示女方多次遭受暴力傷害。雙方分居後,曹武還多次甚至在除夕及年初二上門辱罵、毆打、騷擾,可見因陳圓意圖脫離丈夫的暴力控制,引起了暴力升級。

  代敏法官認為,對於本案,如果僅僅作出禁止曹武毆打、威脅陳圓的裁定事項,不足以保障女方及其父母的安全和正常生活。考慮到曹武現居住地與陳圓父母家相隔十余個公交車站,其工作地也與陳圓的父母家不在同一區域,限制其在距女方父母家特定距離內活動,不會妨害其正常生活。在經過仔細論證後,代敏法官作出了一份與該院以往保護裁定不同的禁止事項,除禁止被申請人曹武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陳圓及親友外,還禁止其在距離陳圓和父母現居住小區100米內活動。

  據介紹,這是全國首份反家暴“遠離令”。

  公安機關將協助遠離令生效

  為確保“遠離令”不會成為一紙空文,在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當天,法院就向當地公安機關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以監督被申請人對裁定的執行,若發現曹武有違反裁定所禁止的行為,公安機關在接報後會及時出警。

  代敏表示:“如果被申請人違反遠離令,出現在特定區域對受害人造成騷擾,受害人可以通過收集證人證言、拍照錄像等方式留下證據。法院可以視違反情節輕重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遠離令”

  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發佈《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第二十七條第5項對“遠離令”作了相關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下列場所50米至200米內活動:申請人的住處、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在此之前,全國尚未有法院發出過該項裁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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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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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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