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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六合:反家暴“遠離令” 具有積極的拋磚引玉意義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02: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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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他隔離在100米之外,阻止其繼續施暴,讓我和家人有了安全感。”近日,珠海市香洲區法院發出一份特殊的人身保護裁定,讓飽受家暴之苦的陳圓吃了一顆定心丸。昨日,記者從香洲法院獲悉,為保護這位不堪忍受丈夫毆打逃回娘家的當事人,該院首次將“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申請人現住處100米範圍內活動”作為保護措施,禁止其夫在距離陳圓父母現居住小區100米範圍內活動。這是該院發出的首份命令被申請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的“遠離令”,也是我國內地首份反家暴“遠離令”。(2月23日廣州日報)

  看了這個報道,筆者認為,珠海發出全國首份反家暴“遠離令” 具有積極的拋磚引玉意義。

  眾所週知,近年來日益嚴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穩定和發展,已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家庭暴力受到家庭傳統文化、社會家庭觀念以及社會變遷的影響,既有社會因素的作用,又有主體因素的影響,從而構成複雜的原因系統。我國的憲法、刑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雖然對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的規定,但都缺乏認定和制裁的標準,原則性規定有餘,操作性不強,凸顯法律法規打擊的家庭暴力缺陷,致使在現實生活中司法總認為家暴是“家務事”,調解和懲治不力。

  全國首份反家暴“遠離令”為被害人建立了尋求庇護的場所,從社會功利的角度而言,反家暴“遠離令”的核心在於通過司法控制,加強對犯罪人的懲罰,從而加強對家庭暴力環境的控制。

  全國首份反家暴“遠離令”顯示出充分的發動社會力量來抵制和懲治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已經不再是“家務事”,“清官也能斷家務事”了。從而提高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和它對人權的嚴重侵害的認識,把制定出符合我國實際的反家庭暴力政策提上議事日程。

  所以,珠海全國首份反家暴“遠離令”雖然是部分保護了申請人的人身權益,但卻具有積極的拋磚引玉意義。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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