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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代言是假 騙你錢財是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2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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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2月20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近日,松江區法院對涉及11名被告人的團夥電信詐騙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詐騙罪判處朱某某、劉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1年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2009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間,朱某某、劉某某夥同被告人劉某、左某某在松江區泗涇鎮經營一家未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公司,以邀請被害人作為産品形象代言人收取費用的方法實施詐騙。其間,劉某、左某某也參與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左某、馬某、何某某等人先後受雇于朱某某、劉某某,採用向客戶撥打電話,以邀請對方作為産品形象代言人需支付保證金、個人所得稅、公證費、律師費等費用的方法騙取被害人錢款。朱某某、劉某某、劉某、左某某在實施詐騙期間騙取的保證金及用於實施詐騙的專門賬戶收入共計人民幣140余萬元。

  該案涉及的犯罪次數較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而且涉及的78名被害人所在地域較廣,造成的社會影響較大。松江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的11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均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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