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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特權車”不再氾濫,“正義的特權車”才能“特權”得起來,這必須有法律嚴格的常態化約束。
近日,北京東直門簋街一家雲南過橋米線店起火。消防車趕赴救火途中,不僅未獲社會車輛讓行,反遭並線超車。(2月19日《新京報》)
按相關規定,消防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不得穿插超越。然而回到現實,這遠未得到有效踐行和落實。
不該享受特權的“特權車”氾濫,與執行任務的消防車得不到“特權”,兩者有關係嗎?當然有。試想一下,如果經常聽到警笛大作,而絕大多數情況都是警車開道後面再跟一個領導專車,無法知道是真執行任務還是肆意擾民的人們,對大同小異的笛聲感到麻木遲鈍,是否很正常?社會心理學上類似的實驗有很多,可以稱作“習得性麻木”。
也許應該承認,國人避讓“特權”作業車輛的整體素質有待提高,尤其是相關罰則的滯後與不具可操作性,相關法規的落實被大打折扣。然而,更重要的是,要嚴厲打擊那種隨意拉響警笛的擾民“特權車”。
給消防車、校車等“特權車”讓路是必須的,對那些不該享受“特權”的“特權車”人人喊打,更是必須的。可惜的是,對這樣的事件,媒體報道再多,公眾再呼“震驚”,似乎都是無效的;這需要權力的反思和制度的約束跟進。唯有“特權車”不再氾濫,“正義的特權車”才能“特權”得起來。權力部門不開“特權車”,這必須受到法律嚴格的常態化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