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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育部門推新規:對中小學生少用“禁止”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2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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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教育部門“新要求”對學生少用“禁止”“不得”

  今年南京所有的中小學都要制定自己的“小憲法”!記者近日獲悉,今年南京將在全市開展學校章程修訂與完善工作,教育部門明確提出:學校章程類似于學校的“小憲法”,對學生以鼓勵和引導為主,儘量少用“禁止”或“不得”等文字。

  對老師管理有點嚴格

  “我們學校的章程對教師管理上比較嚴格,對學生還是以引導鼓勵為主。”採訪中,一位中學校長告訴記者,目前學校章程對教師還是比較嚴格的,記者了解到,不少學校的章程對老師行為進行了禁止性規定,如:全體教職工在校期間,嚴禁酗酒,賭博,嚴禁在上班時間幹與工作無關之事,不得玩電腦遊戲、串崗、閒談、幹私活,違者嚴肅處理,並在年度考核中從重處理;教師進教室時,嚴禁吸煙、穿拖鞋、背心、短褲、短裙、開用手機;嚴禁隨意調課、停課、上課遲到早退;嚴禁擅離職守,凡因無故離崗造成工作失誤者,每次按曠工一天處理;各種會議無故遲到、早退、缺席均按年度考核辦法處理。

  對學生更多強調權利

  “我們學校的章程給學生很多的權利,在教育上也是以引導鼓勵為主,幾乎沒有嚴厲的禁止性規定。”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很多學校都將學生的權利寫入章程。如:學生接受平等教育,對學校或教師的不公正待遇,有權在校內或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參與學校管理,有評論學校、教師工作的權利;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學生幹部、文明學生、三好學生、學習進步較快者等進行表彰和獎勵;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章程中沒有對孩子的禁止性文字,而是明確了他們的義務,如:接受學校的教育與幫助,完成一定的學習任務,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等,引導他們進行正確行為,”這位中學校長表示。

  少用“禁止”或“不得”

  記者了解到,南京1999年就開始學校章程試點,至2004年全市中心小學以上的學校都完成了學校章程的制定。不過隨著教育形勢的變化,國家法律法規的完善,教育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很多學校原有的章程已經不能適應管理和發展的需要,經研究決定,2012年南京將在全市開展學校章程修訂與完善。“學校章程只需對學校重大基本問題做出原則的規定,不必事無巨細,條款繁多,突出以人為本的理念,要儘量少用‘禁止’或‘不得’等文字,以鼓勵和引導為主。”有關人士介紹。(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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