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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教育部:《高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公佈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04: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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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1月9日,教育部舉行新聞通氣會,通報了《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2012年1月1日施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2012年1月1日施行),並首次制定印發《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高校的舉辦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以章程明確界定與學校的關係,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昨日表示,今年要推動所有高校全面啟動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

    教育部發佈《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

    教育部首次規範高校教師"師德" 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教育部:各類高校應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治校

   制定原則:高校章程要維護學術獨立性

    《高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規定:章程應明確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的制度規範。

    章程應明確規定學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以及其他學術組織的組成原則、負責人産生機制、運行規則與監督機制,保障學術組織在學校的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學術評價、學術發展、教學科研計劃方案制定、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充分發揮諮詢、審議、決策作用,維護學術活動的獨立性。

    【解讀】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表示,目前我國公辦高校多數還沒有章程,已有章程不符合現代大學制度要求。高校章程通俗地講是學校校內“憲章”或“憲法”,教育部今年要推動所有高校全面啟動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並要做好章程制定的分類指導與試點工作,“不要千篇一律,千人一面,不要冒進,但也不要拖延”。

  制定方式:高校主管部門可介入章程起草

    《辦法》規定:高校章程由學校起草,但起草組織要採取開門立法的方式。草案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審定後由高校法定代表人簽發,以保障學校黨委對高校重大事項的領導和決策權。高校的舉辦機關或主管部門應以適當方式參與章程制定。

    【解讀】

    主管部門介入高校章程制定,為了提高效率可提前介入,並不是要包辦高校章程的內容,包辦代替高校制定章程。這個《辦法》只是為高校提供章程內容的框架,在章程裏放哪些內容由學校自己提出。章程要體現學校自主權,學校和教育部門以及其他部門共同來遵循教育規律,形成中國特點的現代大學制度。

  審核備案:高校章程要經主管部門核準

    《辦法》規定:地方高校章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其中本科以上高校章程核準後,應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直屬高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準;其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章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教育部核準。

    【解讀】

    孫霄兵解釋説,核準機關要成立章程核準委員會,對章程的合法性等進行初步審查。章程核準委員會成員不僅包括核準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等行政部門的代表,還會有高校、社會代表以及相關領域的專家。

  幹部遴選:高校校長遴選辦法會另行規定

    《高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規定:章程應規定,學校負責人的産生與任命機制。

    【解讀】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解釋説,校長和書記任命會有另外規範予以規定。目前雖然有教育部直屬高校的校長實行公開選拔,但這屬在更大範圍裏選擇哪個人為校長的問題,而選擇的過程仍要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進行,不是像同濟大學嘗試過的公推校長,只不過崗位面向全社會招聘。有關校領導的遴選辦法可能要制定單獨的辦法,應該是由政府主管部門和組織部門制定。

    孫霄兵認為,高校章程是否寫入有關高校中層領導幹部的遴選問題,要看各個學校的意願,但他個人估計在章程中予以明確的會比較少。

  幹部評議:教代會可評議高校領導幹部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規定:凡是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係的教職工均可當選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教師代表不得低於總數的60%,代表任期為三年或五年,可連選連任。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教代會代表出席。

    【解讀】

    《高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已暫行26年,很多方面已不適應當前學校民主發展面臨的新問題。根據新規定,教代會具有討論建議權、討論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這包括: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改情況的報告,聽取學校發展規劃等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監督學校決策落實等。

熱詞:

  • 教育部
  • 高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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