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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彥勝:酒駕“連坐”需走出“法律萬能論”的誤區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11: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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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彥勝

  濟南交警近日出臺新規,明確對“與酒駕駕駛人一同飲酒將一律追責”,引起廣泛熱議。很多網友對濟南交警重拳出擊嚴懲酒駕違法行為的魄力表示支持,但也有網友擔心這一規定有“連坐”之嫌。有關專家表示,酒駕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産安全,除了要嚴厲懲治外,更要促進全社會形成共同抵制酒駕的良好氛圍。(2月16日新華網)

  國家出臺酒駕法令之後,酒後開車成了懸在有車一族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大多數人能夠克制住自己,開車不飲酒基本上在全社會達成共識。也就是説,這項法規已經取得很大成效了,現在又提出“連坐”的規定,執法者咄咄逼人的態度難免引發爭議。

  不難看出,問題的焦點在於,跟酒駕者一起飲酒的人有沒有義務去共同接受懲罰。從飲酒者的角度來看,酒駕的規定本來只對開車的人有約束力,一起喝酒的親朋好友並未酒後駕駛,不在法律管控範圍之內,當然也就不該受到牽連。

  然而,且不論交管部門究竟合適否,酒駕這種行為畢竟是很危險的,對酒駕者及公眾的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故此,從人情的視角去考慮,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勸阻酒桌上的朋友不要酒駕,喝酒可以,但要打車回家或者請代駕,這樣也就避免了悲劇的發生。

  另一方面,交警也不願看到因酒駕而導致慘案頻發,做出如此規定,法規的明令禁止和酒友的説服教育,無疑給開車的人戴上了“雙層緊箍咒”,一旦實施開來,必將進一步遏制酒駕行為,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可不得不説,交管部門的新規有濫用法律的嫌疑。我們知道,任何一項法律法規都有指定的適用對象,“禁酒令”是針對駕駛人,嚴格意義上講,對不開車的人不具強制力,株連未酒駕的酒友,有些牽強附會,是從主觀上擴大了法律的管束範圍,一廂情願地想去強化公民的法律意識。

  誠然,在法制社會裏,法律是至高無上的,但它不是萬能的,其實法律和人情之間是能找到平衡點的。我國自從搞市場經濟以來,立法定規數量激增,但凡出現問題,就會想到用法律手段去維持秩序,以至於“法律萬能論”有抬頭的趨勢。

  筆者覺得,法外有情,社會秩序的維護不能僅靠冷冰冰的法律條款,民族文化傳統中的道德、習慣等同樣也是保持社會機器正常運行的“法寶”。拿酒文化來説,根據傳統,聚在一起喝酒是交流感情的一種方式,上來興致了,總歸要多喝點,勸朋友多喝也是待客之道,那總不能因為這樣做可能讓朋友犯錯誤,就把風俗禮儀統統拋棄了吧。

  所以説,做出懲罰酒駕駕駛人一同飲酒者規定的部門,應走出“法律萬能論”的誤區,如果想增強法律的震懾力,採取宣傳引導的方式應該更適宜。畢竟,盲目崇拜理性主義,過分誇大理性的作用,有時候就是對人性的抹殺。

  (來源:齊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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