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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醉駕同飲者充滿株連思維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2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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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藝

  近日,濟南交警查處了醉酒駕車的司機李某,並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根據濟南交警部門出臺的酒駕新規,與李某同桌吃飯並同車而行的女性王某,或將因未盡到勸阻義務而受到相應的處罰。自2月9日起,濟南市交警部門針對酒駕問題,出臺並實施抄告單位、追責同飲者、強制刑拘等一系列“新政”,並實名曝光了查處的260名酒駕違法犯罪嫌疑人名單。(2月15日《人民日報》)

  酒精在血液中達到一定的濃度時駕駛車輛,即構成酒後駕車,酒後駕車會造成駕駛人注意力下降,對交通狀況觀察不細、判斷不準、反應遲鈍、操作失當等,是誘發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醉酒駕車的教訓十分深刻。在全國集中整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大背景下,濟南部門下決心整治酒後駕車,保障交通安全,本無可厚非;交警部門濟南處罰酒駕司機同飲者,希望從源頭上堵住酒後駕車,應該説,制度的初衷也是善意的。但是仔細一琢磨發現不大對勁,此舉實際是一種連坐執法,既于法無據,也開錯了藥方。

  同桌飲酒者除了宣傳不要“酒後駕車”,對同伴過量飲酒行為進行善意提醒外,根本沒有權力制止其飲酒、開車,也沒有義務承擔酒後駕車連帶責任。即使同飲者提醒了司機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但是醉眼朦朧的司機如何記得住同伴的勸告?又如何證明同飲者對司機履行了提醒、勸告義務?莫非讓酒店對提醒、勸告鏡頭全程錄像?如此,客人隱私權又體現在哪?在我看來,在顧客飲酒的問題上,同飲者只有道德提醒義務,而沒有法定勸阻義務。交警部門無權曝光、處罰同飲者。

  更為重要的是,司機醉酒駕車曝光、處罰同飲者的執法邏輯是荒唐的。如果按照任何事情都要追根溯源的執法邏輯推算下去,那是否意味著酒類生産廠家,釀造酒原料生産企業都要承擔醉酒駕車的連帶責任?那豈不成了人人有責?事事有責?如果真是這樣,那還不如關閉酒廠,禁止銷售白酒,更省事。如此職責泛化的好處體現在哪?在我看來,執法者把自己的執法職責轉嫁到酒駕同飲者的頭上,只是一種隔靴搔癢式的懶政。

  其實,政府部門在出臺一項新政策之前,應該考慮到它的現實性與可操作性,兼顧各方利益訴求,不能只為自己管理便利,隨便給別人附加義務,想當然拍腦袋決策。我認為,酒後駕車頻發的主要原因在於執法者監管不嚴,執法力度不夠,司機違法成本不高,不自律。執法與守法環節出了毛病,該反思的是執法者與違法者,又怎能因為患者生病,讓其他人吃藥呢?(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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