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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當年的龔建平為何未能嚇止陸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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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6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黃俊傑、陸俊、萬大雪、周偉新等4名裁判分別被判處七年至三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前中超公司總經理呂鋒等5人被判處六年零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2月16日新華社)。

  如果把歷時兩年多的足壇反腐行動比作一場大戲,那麼,對禍害中國足球十數年的腐敗分子宣判,無疑是這場大戲的高潮。有人認為,對足協官員的宣判才是高潮中的高潮,對裁判以及其他“邊緣人物”宣判,不過是為最終的高潮“暖場”。我不太同意這種判斷。不同身份的人以各自不同的方式禍害足球,中國足壇因此烏煙瘴氣多年。他們之間,沒有也不應再有“主角”、“配角”之分。

  首批獲刑的4名裁判,陸俊7次收受他人財物81萬元,黃俊傑20余次收受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0萬元,周偉新8次收受49萬元,萬大雪11次收受94萬元。當收了錢的裁判在球場上胡裁妄斷,冠軍歸屬、能否保級只看俱樂部是否舍得送出足夠錢的時候,中國足球多年徘徊不前,也就不難理解了。目前只是一審,説他們是法律意義上的“罪人”,為時尚早。但從收錢那一刻起,他們已註定是中國足球的“罪人”。

  他們是罪人,但他們並非“天生的罪人”。記者的話筒前、法庭上,不少人留下懺悔的淚水。我相信懺悔發自內心。他們曾經有過值得誇耀的清白過去,如果在一個正常環境下執法,他們完全可能清白地走下去,但環境的惡劣讓他們未能保持住自己。從這個意義上説,作為“害人者”的他們,未嘗不是受害者。

  這麼説,並非為他們辯護。之所以這麼説,是因為此次聲勢浩大的反腐行動即將落幕。既然足壇反腐不能畢其功於一役,那麼,如何讓法律利劍永遠高懸,從而營造一個氣正風清的環境,讓想走正道的人不至於走上邪路,就是我們必須現在就認真思考的問題。

  我注意到四名裁判的犯罪時間:陸俊,1999年至2003年;黃俊傑,2005年至2009年;周偉新,2001年至2005年;萬大雪,2003年至2009年。而2002年足壇反黑風暴的幾個關鍵時間點是:2002年3月15日,龔建平被警方帶走;4月17日,龔被逮捕;2003年1月29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3月28日,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可見,即使在龔建平被追訴期間,陸俊、周偉新仍收錢不止;而黃俊傑、萬大雪“犯事”,則是龔建平獲刑甚至因病去世後。龔建平的遭遇為何沒有讓一些人止步?這值得研究。不研究清楚這個問題,不僅當年的龔建平“白死了”,今天這幾名裁判獲刑對凈化足壇的意義,也不免要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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