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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京球員高雷雷:憑什麼判龔建平十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楚天金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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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 2003年,龔建平因“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他的受賄金額“不過”十多萬元。昨天,法庭認定黃俊傑受賄148萬元人民幣和10萬港幣、陸俊受賄71萬元並向他人行賄10萬元,刑期卻分別只有7年和5年半。前北京國安球員高雷雷第一時間在微博上質問:憑什麼判龔建平老師10年?

  此前,有業內人士認為,以黃俊傑的犯罪情節,按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在10萬元以上,判處5至15年有期徒刑”的規定,黃俊傑被判處10年左右有期徒刑的可能性較大,而陸俊面臨兩罪並罰,刑期應該在10年以下、5年以上。

  但最後的結果都是“從輕發落”。

  上海資深足球記者姬宇陽調侃道:“陸俊被判了5年零6個月,算上已經關在裏面的兩年,如果表現好來個提前釋放,興許還能趕上2014年巴西世界盃。”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龔建平宣判時,還沒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這一罪名,龔建平最後以“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而國家工作人員的量刑要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量刑重。 (王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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