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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壇反賭第2波近40人將接受一審判決 聚焦3看點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6: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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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18日電(劉通) 今日,中國足壇反賭掃黑系列案件將繼續進行一審宣判。近40名涉案人員將走上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接受法律的裁決。

  據鐵嶺中院此前張貼的公告顯示,原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建強、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等21名涉案人員和2家被告單位被安排在上午宣判;反賭案“點捻人”王鑫,以及被告人王珀、范廣鳴等18人則被安排在當日下午宣判。

  此前,黃俊傑、陸俊、周偉新、萬大雪“四大黑哨”已于16日在遼寧省丹東市被宣判。

  同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僅耗時幾十分鐘的宣判過程相比,由於在鐵嶺受審的反賭案涉案人員較多,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開宣判將從今日上午8時30分開始,持續一整天。

  看點一:足協高官刑期將遠比“黑哨”長

  此前有媒體採訪法律界人士指出,楊一民、張建強等人由於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再加上受賄金額巨大,他們的刑期將遠比陸俊、黃俊傑等裁判重。預計楊一民的刑期將超過10年,而張建強恐怕會被判1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嫌疑人:楊一民

  職務:原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

  罪名:受賄

  犯罪事實:先後40余次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125.4萬元

  預計刑期:10年左右

  楊一民是反賭案首批審判人員中職位最高的官員,曾和原足協主席謝亞龍、南勇並稱“足協三巨頭”。其所在的部門職能涉及到聯賽、技術等各個領域。

  2011年12月21日晨8時許,身著囚服的楊一民出現在鏡頭前,頭髮花白、神情憔悴。據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間,楊一民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足球裁判員任職等方面的利益,先後40余次收受20余個單位或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5.4萬元。

  楊一民供稱,他曾接受原江蘇舜天總經理潘強1萬美金的賄賂,在體能測試中徇私舞弊。此外還有媒體曝出,某位前國字號主帥曾在赴廈門俱樂部執教的過程中請楊一民“打招呼”,事後送給他兩萬元作為謝禮。

  楊一民的辯護律師王樹靜介紹:“包括我以及楊一民本人,對一審判決的心理預期是刑期10年左右。”他説:“如果以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定性的話,刑期的起點就是10年,雖然我們辯方律師認為在檢方公佈的120多萬受賄金額中,只有30多萬是沒有爭議的,但30多萬,畢竟也超過了10萬的界線。”

  按照刑法第385條規定,若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名成立且受賄金額在10萬元以上,可能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王樹靜介紹,楊一民本人及其家人對量刑有心理預期。“綜合考慮楊一民的認罪態度以及退錢款行為,楊一民希望刑期能夠在10年左右,不要超出太多。這樣的話,楊一民出來後,年紀還不算太大。如果超出太多,譬如15年,那麼我們會上訴。”

  據法律界人士分析,楊一民案中的金額認定是關鍵。參與本次審判的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肖鵬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楊一民量刑的關鍵,是他所有涉嫌受賄情節中最後金額的認定。

  此外,外界曾報道高洪波、吳金貴、殷鐵生等足球界知名教練曾與楊一民有過贈禮與財物來往。肖鵬表示,並無明確的法律條文界定他們的行為是“行賄”。

  嫌疑人:張建強

  職務:原足協裁判委員會秘書長、女子部主任

  罪名: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犯罪事實:先後24次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273萬元

  預計刑期:15-20年

  于去年12月19日受審的張建強是反賭案裏走上法庭的“第一人”,事發前主管裁判工作。有媒體分析稱,他將會是首批宣判的涉案人員中量刑最高的一位,最多可能會被判20年。

  據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張建強于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先後24次收受陜西國力足球俱樂部等8個足球俱樂部和2個省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人民幣共計238萬元。

  此外,張建強又在2003年11月與裁判陸俊合謀,在執裁比賽中對上海申花SVA文廣足球俱樂部給予“關照”,收受該俱樂部人民幣70萬元,後與陸俊平分。這樣一來,張建強的涉案金額便達到了273萬。案發後,張建強已上繳贓款260.95萬元。

  其中,山東魯能、上海申花、江蘇舜天、雲南紅塔、陜西國力,瀋陽華晨等多傢俱樂部均涉嫌行賄。

  張建強在女足領域也涉嫌受賄。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江蘇華泰女足俱樂部為了感謝張建強關照,先後三次送出人民幣5萬元。2008年2月,在張建強任女子部主任期間,武漢體育局感謝女足世界盃城運會期間張健強的幫助,在重慶永川送出3萬元,2009年,浙江杭州女足為感謝張健強的關照,向其送出2萬元。

  從以上案情可以看出,張建強涉案金額巨大,達到200多萬。此外,他被指控的是兩項罪名——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有律師稱,兩罪並罰的刑期可能在10-20年之間。

  看點二:俱樂部將如何處罰?

  在第一批“反賭掃黑”審判中,涉案的中超和中甲俱樂部多達十多家。這些涉案俱樂部和相關操作人將受到怎樣的懲處?

  參加了本次反賭系列案相關辯護工作的肖鵬律師表示,目前刑法對行賄罪的認定相對比較複雜,而且同時考慮的因素較多。按照經驗判斷,行賄罪一般不會被判太重,而且金額不算太大的話,甚至可能被判緩刑或免於起訴。

  “以某俱樂部向裁判行賄為例,如果行賄金額本身不是很大,可能會對俱樂部處以罰金。然後俱樂部老總等主要負責人或經辦人,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同時緩期執行。這更多是起到一種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嫌疑人:成都謝菲聯俱樂部、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以及杜允琪、劉宏偉等18人

  罪名: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職務侵佔、非法拘禁、妨礙公務

  犯罪事實:行賄、操縱足球比賽

  與王珀案同時開庭審理的,還有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以及杜允琪、劉宏偉等18人。

  此前央視已公佈,杜允琪、劉宏偉在擔任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董事長、總經理期間,曾收取其他俱樂部的賄賂,操縱足球比賽結果,但卻沒有披露過公告裏的“非法拘禁”和“妨礙公務”等案情。

  據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9月,被告人杜允琪利用擔任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總裁的職務便利,與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董事長許宏濤等人通謀,收受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50萬元,指使青島海利豐隊在中甲足球聯賽第21輪比賽中故意輸給成都謝菲聯隊。

  2008年10月28日,杜允琪為使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在中甲聯賽中保級,指使本隊球員杜斌賄買對方球員操縱比賽。杜斌通過本隊球員梁明與無錫中邦足球俱樂部隊員高峰、李丹達成故意輸球的通謀。後青島海利豐隊贏得比賽保級成功。10月31日,高峰、李丹和杜斌、梁明收到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130萬元。

  看點三:“金牌做球人”與球員同日領刑

  嫌疑人:王珀

  職務:前陜西國力足球俱樂部總經理

  罪名:受賄、詐騙

  犯罪事實:賭球、操縱足球比賽、詐騙,涉案金額123.1萬元

  12月20日,原陜西國力俱樂部總經理王珀被帶上法庭,他被公認為是這次公安部門反賭風暴的核心人物,在足球圈內被稱為“金牌做球人”,因打假球臭名昭著。

  據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2月,被告人王珀利用擔任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與王鑫合謀操縱比賽,以使王鑫賭球獲利。王珀收受王鑫90萬元後,因賭博網站未開盤而操作未果。

  2006年8月19日,被告人王珀利用擔任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指使球隊助理教練丁哲與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聯絡,在中甲聯賽第17輪比賽中故意輸給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丁哲收受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20萬元,王珀分得10.1萬元。

  2006年5月和8月,王珀在無權決定的情況下,允諾幫助他人進入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足球一線隊,以辦理進入球隊註冊相關手續為由,騙取他人23萬元。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前山西路虎隊助理教練丁哲則被指控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此外,包括前足協聯賽部官員和甲A球員等涉案嫌疑人今天也將領刑。被告人范廣鳴、冷波、邢銳、吳曉東、楊旭、陳志民、謝彬涉嫌對非國家公職人員行賄,被告人沈劉曦、胡明華、王守業、左文清、高琿、金光洙涉嫌非國家公職人員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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