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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評:報價高出3億元為何反落標?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4: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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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8日,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發佈了“武漢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站內平面廣告媒體代理經營”的項目招標公告,深圳報業集團地鐵傳媒有限公司報價高出3億元卻落標。武漢地鐵紀委書記何少文證實,已經成立了工作專班對整個招標過程進行調查。(2月15日《中國青年報》)

  有豐富地鐵廣告運營經驗、且報價高過對手3.14億元,卻輸給了一個報價最低、且完全沒有地鐵廣告運營實務經驗的競爭對手──“武漢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站內平面廣告媒體代理經營”項目招標讓“不可能的事”化為可能。好在地方紀委已經介入,是非自有定論、利害終見分曉,然而,越是吊詭異常的臺本,越是“公道自在人心”。

  “人心”是個什麼東西?是新聞背後的萬千跟帖,是事件身後的不盡追問。説到底,就是基於生活邏輯與社會經驗之上的常理常情。地鐵上的廣告,是要掙錢的,是要為收回投資服務的,增值服務多一點,公共財政的貸款壓力也才小一些──因此,“價高者得”大概是個最基本的道理。然而,武漢的相關項目卻是驕矜得很,説“報價只佔其中的一部分,除了報價之外,還要比拼方案”。好吧,深圳的方案輸在什麼地方呢?據説是輸在“公益廣告只承諾不低於5%,未達到武漢市政府要求的10%,所以此項深圳報業集團的分值為零分”。有趣的悖論來了──如果武漢確實對公益廣告的投放要求不低於總額度的10%,那麼,招標方就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予以説明;如果招標方明知政府要求是10%,卻在招標文件中誤導投標人,要求不低於5%,而評標時卻又以政府的10%來打分,則無異於以“挖陷阱”的方法誘導投標人,違背了公平、公正、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設若招標方是清白的,但招標文件一套標準、評標系統另一套標準的做法,顯然難逃“設局”的嫌疑;退一萬步説,即便沒有達到地方政府的那個標準,何至於此項評價中華麗麗給出一個“零分”?如此急吼吼地出手,恰恰成了深圳報業最終以2.51分之差落標的“逆轉之變”。更耐人尋味的是,此前相關方答覆深圳的説法是,“競標結果在春節前不會出來”,然而1月18日,武漢地鐵就在其官網低調公示中標結果,“7日內可以質疑”,減去“巧合”的春節,有效異議期也只有4天。細節串連起來,頗有蒙太奇般的深意。

  現實當中,招標猶如一局棋,無論博弈的過程多麼複雜,“最終解釋權”永遠在招標方的手裏。原因何在呢?因為“整個評標過程均由專家獨立完成,分數也是由專家依據評分標準給出,無論是招標方還是代理公司均不能干預專家”。那麼,你會疑問為何專家非要青睞一家報價最低、且完全沒有地鐵廣告運營實務經驗的公司?這讓人聯想起當年“格力電器低價投標落選怒告廣州市財政局”一事。無可置喙的是,“專家”已經成了某些招標貓膩中最完美的擋箭牌。

  事前不公開專家信息,有利於招投標的公正,但是事後呢?尤其是在發生重大輿論關切的時候,羞答答的“專家”還是不肯站出來説句話,恐怕就與公平公正離了十萬八千里路。“規定”是人定的,如果久遠的規定放任了招標貓膩的存在,為什麼不能及時轉身?當然,更多專家也需要借此機會自證清白,明示或者暗示公眾──究竟是誰讓“不可能的事”化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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