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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地鐵回應廣告招標貓膩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湖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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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記者嚴運濤

  媒體質疑

  多出3個億,拿不下代理權

  1月18日,武漢首條地鐵廣告招標結果揭曉:廣東省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以7.05億元,獲得地鐵2號線一期工程21個車站內燈箱、墻貼、屏蔽門貼等平面廣告的代理權,經營期限為10年。

  昨日,有媒體報道,參與競標的深圳報業集團,報價比對手高出3億多元,但在競標中卻依然出局,質疑武漢地鐵廣告招標有貓膩。

  報道稱,深圳報業集團的報價為10.1888億元,而其他兩家競標公司的投標報價則在7億元左右。

  正在建設中的武漢地鐵,本可以通過招標廣告代理經營權的方式最大限度收回投資,為何會放棄出價最高者?中標者沒有地鐵廣告經驗,有豐富的地鐵廣告經驗的深圳報業卻被拋棄,為何選生手而不選熟手?

  報道中還披露,在一些小項目的較量上,深圳報業得分居然為零分。深圳報業對此十分不解,要求公佈此次招標的評委名單,請第三方重新評分。

  此報道昨被全國200家網站轉載,引發各方關注。

  地鐵回應

  沒有黑幕,評標公平公正

  昨晚,針對媒體質疑,武漢地鐵集團運營公司、湖北省成套招標有限公司召開新聞發佈會進行回應。

  武漢地鐵表示,此次選取的是公開招標模式,招標方式是最適合者得,而最高價者得是公開競價、拍賣等招商方式。

  此次招標採用綜合評價法,即根據價格、商務、項目經營建議書等3部分的綜合得分確定中標單位。深圳報業報價最高,即報價得分最高,但價格分只佔總分的60%,深圳報業集團綜合得分並不是第一名。

  深圳報業在公益廣告和其它合理化建議項目上“得零分”。《招標文件》第57頁合同條款第30.1條明確規定“乙方需在經營許可期內保證不低於廣告媒體總面積的5%用於發佈公益廣告;如果5%的媒體面積不能滿足政府對公益廣告要求時,以政府規定或要求為準”。

  深圳報業集團沒有對該條款的後半部分“如果5%的媒體面積不能滿足政府對公益廣告要求時,以政府規定或要求為準”進行實質性響應,因此評標委員會認為:“深圳報業集團對公益廣告計劃沒有具體描述,公益廣告使用地鐵資源的數量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其它合理化建議”之所以得零分,是因為在深圳報業投標文件中未發現“其它合理化建議部分”。

  為何選生手而不選熟手?武漢地鐵表示,地鐵廣告只是戶內外平面廣告中的一個類別。對大型有實力的廣告公司而言,戶內外平面廣告是其本行,不存在生手一説。

  為何不公佈評委名單?湖北省成套招標有限公司表示,根據招投標法規定,評委名單不能對外公開。若是紀委等部門調查,可提供給相關部門。

  對地鐵廣告代理權而言,並不是價格越高越好。武漢地鐵集團表示,武漢軌道交通1號線廣告資源經營中,曾出現拍賣競得人刻意報高價以獲取項目,但競得人由於報價過高在後期經營中難以為繼、屢屢毀約,影響軌道交通的整體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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