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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糾紛訴前就能法院調解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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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第一法院與市保險協會簽訂備忘錄

  本報訊 (記者鐘達文 通訊員廖蔚)記者昨日獲悉,東莞市第一法院與東莞市保險行業協會共同簽署了“關於開展訴前聯調工作的備忘錄”。根據備忘錄,訴訟業務量大的保險公司將派職員至東莞第一法院進行駐點,東莞第一法院為駐點保險公司提供獨立的調解辦公室,由法官指導保險公司派駐人員參與調解工作,並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

  據悉,保險公司須配合提出調解方案,針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東莞第一法院在立案過程中將主動徵詢當事人的訴前調解意願,有意向的由東莞第一法院向保險公司發出《調解建議書》,保險公司在收到建議書3日內向當事人提出調解方案,儘快對當事人開展調解。保險公司與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後,由當事人申請,經東莞第一法院審查後可製作司法確認決定書或民事調解書,不收取任何費用,調解方案有強制執行力。

  東莞市第一法院院長陳斯表示,近年來東莞第一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類案件不斷增多,該類糾紛訴訟週期長,賠付時間長,當事人反應激烈。法院希望借助訴前聯調更有利於涉交通事故糾紛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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