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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徵收要真正發揮調節收入作用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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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學安

  在經濟增長和通貨膨脹的雙重帶動之下,2011年我國稅收收入達到近9萬億,超過了2010年全年財政收入的總和。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從去年9月1日啟動了個稅改革,但個稅增幅同比仍然高達25.2%。財政部2月14日公佈的《2011年稅收收入增長的結構分析》透露的數字來看,即使工資薪金所得稅等個稅改革項目出現負增長,但去年相比2010年,個人所得稅所佔比重仍從6.6%上升到6.7%。(2月15日《第一財經日報》)

  在生活成本不斷抬升的背景下,以調節收入分配為目的的個人所得稅,因起徵點偏低、徵收主體多為工薪階層而備受詬病。儘管金融危機以來拉動內需一直是各界所盼。但現實生活中,富裕階層中從來不缺消費力,但眾多淪為房奴、孩奴的工薪階層消費乏力,這卻成為真實的生活寫照。

  按説,個人所得稅是調節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有效手段,在調節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縮小收入差距、遏制貧富分化,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等方面可以大有作為。然而,目前我國在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和徵繳方面,卻存在不盡科學合理的一面,出現了高收入者嚴重徵繳不足,而普通工薪族卻覆蓋面廣、徵繳率高、成為個人所得稅主要力量的現象,這顯然有悖于個人所得稅設計初衷。

  雖説,有關部門沒有公開工資性所得稅佔全部個人所得稅的比重,但由於工資薪金所得稅仍然處於高增幅。因此,普通工薪階層是個人所得稅主要承擔者的格局還沒有發生變化。去年9月份大幅度提高個稅起徵點後,個稅增幅同比仍然高達25.2%。這一情況表明,我國居民在個稅上的稅收負擔依然較重。 

  從個人所得稅立法來看,其調節收入分配的初衷是不容懷疑的。但個稅的開徵,卻沒有達到調節貧富不均的目的,相反卻有“劫貧濟富”之嫌。目前,個人所得稅法本身存在著不少缺陷。如,納稅主體的確定缺乏科學性;又如,免徵對象和範圍存在很大的漏洞;再如,起徵點的設定缺乏科學依據,等等。這些都制約著個人所得稅法調節收入分配作用的發揮,也使稅收的公平性受到越來越大的挑戰。更主要的是,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工資,直接就抵扣了;而富裕階層由於自身的優勢,多元化收入極易以各種形式逃避納稅,加之一些行業、部門鑽法律的空子,加大免徵部分的收入比重,從而達到“合法”避稅的目的。因此,當物價抬高了生活成本,工資實際購買力大幅度貶值的時候,中低收入階層受影響大,富裕階層則可安之若素。

  如何真正把個人所得稅設計成公平社會財富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推動社會進步的工具,而不是普通工薪階層的包袱,這是當前需要思考的課題。假如個稅徵收不能緊盯高收入者的腰包,仍在工薪階層身上打轉轉,這將加劇社會不公平,因此,加速推動這方面的改革已是迫在眉睫。制度設計者要儘快從總體上全面降低個稅的稅負程度,做到讓利於民、藏富於民;要儘快調整個稅內部的負擔結構,著力改變工薪階層納稅過多、而高收入階層納稅過少的不正常格局,讓個稅真正充分發揮出調節收入分配的積極社會功效。       

熱詞:

  • 個稅改革
  • 調節收入分配
  • 個稅起徵點
  • 收入比重
  • 收入差距
  • 合法
  • 劫貧濟富
  • 中低收入階層
  • 工資薪金所得稅
  • 生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