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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更新出租車經營者執行新規:出租必須安GPS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2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鵬新聞網-牡丹江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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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5日訊 2月14日,記者從牡丹江市運管處獲悉,根據《牡丹江市市區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規範》的相關規定,自2月4日起,牡丹江市更新出租車經營者就要按照新規定執行新要求。

  新規定要求,出租汽車經營者在購置車輛後,應當在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按規定的流程噴印、安裝出租汽車標誌頂燈、價格標簽、里程計價器、出租汽車綜合信息系統(GPS)、待租顯示器、服務監督卡、營運號牌、車身標誌顏色及兩側營運標誌和監督投訴電話等標誌及設施。

  對於車體需要更換顏色的出租汽車經營者,為了使車體顏色符合我市新增出租車的顏色標準,要求必須到運管處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的,具有資質的汽車修配企業,開展出租汽車專用車體顏色的改色工作。

  據了解,出租汽車更新時,原有計價器可繼續使用的,需要持技術監督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明申請才可留用。對於不能繼續使用的計價器,應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下銷毀。

  同時要求,要保持更新車輛的設施齊全、標誌清晰、車貌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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