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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聲嘶力竭地來證明常識正確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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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玉(廣東大學生)

  近日,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遼寧省消防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據悉,該條例將於2012年3月1日起開始實行。(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07版)

  在《未成年人保護法》、《消防法》等上位法中,“不得發動兒童滅火”都一再被明文強調。如今,遼寧的新規定,無非是對既定法律法規的細化和重申。而就民意反饋來看,也幾乎是一邊倒的贊同。在此語境下,繼續討論“組織兒童救火”的正當性,顯得多餘且無意義。

  禁止組織未成年人撲救火災,是一條必要、有價值的規定嗎?很多人讚其“成熟、理性”,甚至一名學生家長表示,“新的消防規定,讓人領悟到法律的溫情和人性關懷。”但目力所及,你能回憶起任何“組織未成年人救火”的案例嗎?之於此,縱使不能説從無發生,也至少是極為偶然的。那麼是否可以認定,遼寧的該新規是“文無所指”呢?

  當主流文化早已完成自我刷新,從迷信少年英雄救火的傳説轉為信仰人性精神,某些法律文本的跟進竟姍姍來遲而原本法律修訂當走在社會文化更迭之前,或者至少與之同步。因為我們知道,“法”乃社會公器,天然帶有建構規則體系、懲戒敗德行為的使命。為什麼在狂熱禮讚少年英雄的年月裏,不曾出臺有關法律,及時糾正此類非人道行為;反倒在理性回歸的年代,才以一條言無新意的“禁止”迎合共識?

  現如今修訂、補救,固然是值得肯定的做法,卻實在難以匹配太多溢美之詞。必須厘清的是,遼寧的“新規”,不僅不能在實質層面拓展法律內容,且幾乎未曾對錯位的社會意識産生糾偏(民眾認知早已完成了自我革新)。由此觀之,稱讚“消防新規”體現成熟、理性,著實是一种太顯寬容的態度。

  並非每次修法動作,都值得圍觀者熱情的鼓與呼。在此之前,有幾點必須事先梳理,例如修法的衍生效應能否逆轉某些負面的、實存的思維和行為?又例如,修法的現實難度是順應上位法變化的簡單搬照,亦或跳出認知慣性的開創性作為?反觀遼寧消防“新規”,其中某些看似難得的變化,終究不過是針對一些早已禁絕的行為,不過是與《未成年人保護法》、《消防法》等法律的遲到同步。

  若還爭論“未成年人該不該救火”,則未免顯得迂腐了,誰會一再聲嘶力竭來證明“常識”的正確呢?反思遼寧消防“新規”,修法動作如何與社會意識保持有效率的協調,才是真正深得反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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