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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箍咒”能否卡住保障房監管亂象?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4日 12: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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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2月4日電(“新華視點”記者 侯大偉 朱峰 葉鋒)四級審核、14部門聯查、強制騰退、造假終身禁入……隨著今年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即將收官,北京、上海、河南、河北等地近期密集出臺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資格造假、騙購騙租分配亂象重拳出擊。

  今年以來,北京、上海、洛陽等城市共清理出9800多戶騙保家庭。面對千萬戶住房困難家庭翹首期盼,如何確保保障房公平分配,不僅牽動著整個社會的神經,更考驗著各級政府的執政水平。

  密集審核、多重公示能否堵住分配漏洞

  最近一個月,北京、河北、河南等地相繼出臺了新的保障房管理辦法,將保障資格審核標準、操作辦法、監督方式和退出機制做了嚴密設計。

  審核階段突出為四大改變:一是要求申請戶所在社區幹部必須入戶審核;二是社區、街道、縣區和市州房管部門四級聯動審核;三是金融、車管、房管、稅務、戶籍管理等多達十多個與個人財産、家庭狀況密切相關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嚴密審核;四是增加公示程序。

  此前一些地方不斷加大查處保障房分配中的違規行為:在河南省的專項治理行動中,查處了鄭州85戶家庭提供虛假戶口騙購經濟適用房、開封30多人騙購經濟適用房27套、洛陽2077戶家庭不具備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等一批問題;北京和上海也分別查處了5144戶和2645戶騙保家庭。

  千萬套保障房收官在即,公平分配則是保障房這一“民心工程”的“生命線”。各新政能否真正堵住分配漏洞,取決於這些措施在實際工作中的執行力。

  河北省張金龍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罡對記者説,從已查處的違規案例來看,那些造假者也都經過了基本的審核和公示,但顯然是失效審核和無效公示。

  在北京的保障房申請資格公示上,一些來自於煙草、電信等行業申請者的家庭收入為零,令人疑惑;憑著一份假的收入證明,農業銀行的一名員工“突破”資格審核,出現在銀川市經適房申購公示名單上……

  河北省社科院副研究員梁躍民説,多重審核機制中關鍵一環,就是居委會、街道辦審核人員的入戶調查,人少工作量大的客觀現實,造成疏漏在所難免,但有些屬於常識性問題,比如對申請人收入狀況的甄別,向單位打電話核實求證,就應該發現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審核人員不願意在無人舉報的情況下主動得罪人。河南省通報的案例中,有8名黨員幹部騙購經適房,審核與公示階段也都一路矇混過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廖英敏説,這次地方保障房新政,強調部門合力的重要性,加強銀行、房管、車管、稅務等十多個與家庭經濟狀況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力求全面審核保障對象的申請資格。“如果總堵不住保障房資格造假者,我們該如何面對千萬戶翹首期盼的住房困難群眾?”

  “退出機制”能否消除轉租售行為?

  如果説資格審核是維護住房保障制度公平性的第一關口,那麼合理的退出機制就是關鍵,是這個制度自我糾錯機制的重要方面。

  一直以來,我國保障房退出機制是保障房管理的一大“短板”,豪車進出、出租轉售、久空閒置……這些現象在各地保障房住宅小區屢見報端,且極少有因家境變化而退出保障房的實際例子。這次各地出臺的保障房新政,就提出了一系列“強制退出”的舉措。

  梁躍民分析説,造成這種狀況,既有申請資格審核不嚴的原因,也有政策未考慮家境變化的因素。對於前者應該儘快強制騰退,對於後者也需要以合理方式有序退出,若任由保障房小區租售、空置,必將損害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退出機制已經成為各地房管部門探索住房保障制度的一個新方向。12月1日開始實施的北京市公租房新規中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這一內容為租賃對象在適當條件下退出提供了政策支持。

  河北省的保障房新政要求,保障對象家境變化已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要在規定期限內騰退,否則需按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或補繳土地收益價款等,對拒不服從退出管理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成都市則是通過建立“梯度退出”機制來破解這一個難題。成都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張宏介紹説,當廉租戶條件改善後,可將其轉換為公租房,降低補貼標準。而對於租住廉租房的群眾,當其不再符合廉租保障條件、但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也可允許其將房屋按照經濟適用房購買。

  “現在住進保障房的人越來越多,人民物質生活水平提高的步伐也在加快,會有一些人因為收入提高而不能再享受保障房的福利,但地方在退出機制的推行上不能簡單‘一刀切’,可以採取提高租金的辦法,或給對方緩衝時間,有序操作。”廖英敏説。

  懲處加碼能否威懾“騙保”?

  為了加大對騙取保障房資格者的懲處力度,河北省新出臺終身禁入制,對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請人,處三萬元罰款,終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河南省今年注重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實行從嚴從快處理……

  對違規者懲處力度不斷加碼,顯示出政府維護保障房公平分配的決心。一些受訪者認為,騙取保障房資格的人員違規成本低,過去一些懲處尚不到位,難有實效。

  北京市一位姓朱的低保戶告訴記者,他周圍一些鄰居明知不夠條件卻申請了保障資格,“他們的心態就是,混過關就賺了、不成功也沒損失。”這類行為,無形中加劇了相關部門的審核工作量,不僅造成人力浪費,更破壞了制度的嚴肅性。

  廖英敏認為,對於違規申請者的懲罰問題,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違規者家庭狀況一般,懲罰力度可以小一點,如果是比較富裕者或者國家公職人員,則可以加大懲罰力度。我們的管理者對利用這些漏洞惡意騙保者應亮出有威懾力的懲處辦法,做到零容忍。否則在“低風險、高收益”慣性中,再完善的預防制度也會露出縫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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