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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辦理機構可代收車船稅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0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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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廣州2月14日電(深圳報業集團駐穗記者 李明 通訊員 趙永清)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正式施行不少廣東車主表示對如何繳納車船稅不是很明白。今天,廣東省地稅局就該問題進行了解答。

  根據規定,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主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時由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以下簡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如果納稅人逾期交納車船稅,保險機構可以代收滯納金。

  車主也可自行申報。雖然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但是納稅人也可以選擇在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在辦理交強險時只需出示相關的完稅或免稅證明即可。已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必再向車船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應當向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

  對於忘記交車船稅的車主,車輛年審手續恐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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