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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車管所重復徵收車船稅 鉅額稅款去向不明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9日 22: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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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鄭州市民張先生本來已經繳納了車船稅,車管所驗車時卻執意二次收稅,一輛車一年憑空多交360元。按照鄭州市機動車160萬輛計算,哪怕只有三分之一,甚至更少的車輛在鄭州車管所北所辦理年審,這也是一筆龐大的資金,那麼,這麼大一筆錢到哪去了?

  鄭州市民張先生來到鄭州車管所北所辦理車輛年審。櫃臺工作人員要求先交錢。張先生非常不解,因為在第一個窗口已經交過審驗費用。張先生詢問了多遍都不見工作人員回答,最後工作人員才擠出來幾個字:“車船稅。”

  張先生:我把之前繳付的交強險單據原件拿給工作人員看了,也告訴工作人員車船稅已經交過了,誰知道那個工作人員根本就不看,説必須都得交。無奈,我除了又繳納了一年360元的車船稅以外,還被另外徵收了20元的其他費用,工作人員扔給我的是一張汽車交易的發票。有人説是蓋戳辛苦費。

  被指令重復繳納的不止張先生一人。

  車主徐先生:我的交強險是今年8月11號才到期的,車船稅也已經交過了的。但來車檢又被強迫交了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車船稅。單看起來,只被重復收繳了8個月的車船稅240元,但實際上我需要年年審,年年重復繳的話,加起來一樣是360元。

  既然要求在投保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鄭州市車輛上牌照和年檢時又必須出示交強險原始單據,為什麼鄭州市車管所作為具有強制服務職能的執法單位,要專門設立窗口,設立專人,強制重復收費呢?據統計,2010年鄭州市機動車數量達到160萬輛,按每輛車重復收費360元計算,哪怕只有三分之一甚至更少車輛,鄭州市車管所1年重復收繳車船稅就是一個不小的數字。年檢年年有,這些重復繳納的費用又去了哪?

  記者電話諮詢了鄭州市地稅局的相關人員。

  相關人員:聽説車管所有重復收稅的情況,但是退稅很難。收支兩條線,把360元退回去的手續繁雜,和退3600萬元的手續一樣。所以重復收了,也基本沒有退的。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有不少機動車車主強烈要求鄭州市車管所公佈多年來重復收費的所有情況,把多收款項的去處説清楚,並返還給大家,同時車管所及其主管部門領導應該對此作出一個合理的解釋並作出道歉。鄭州市華豫律師事務律師劉慶斌認為,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車船稅的法定扣繳義務人,依法負責代收代繳車船稅是其法定的職責和義務。如果納稅人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已經繳納車船稅,無需再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劉慶斌:鄭州市車管北所,無視車主的完稅證明,強制車主重復繳納車船稅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嚴重違反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明顯知法犯法,應該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對於此事的進展,記者將繼續調查並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