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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動係依法行政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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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哈爾濱市工商局發起的“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人民郵電報刊文稱,根據《電信條例》,電信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屬於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在各地由通信管理局進行監管。即使用戶有不滿或投訴,按照現行法律和管理體系,工商局也無權“叫停”電信收費。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北京市消協法律顧問邱寶昌認為,工商局並非越權執法,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行政執法,保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是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電信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就是這種關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層級是高於《電信條例》的,而且並沒有法律規定工商局不能監管電信領域當中的消費問題。

  “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我們準備將這次維權行動進行到底,叫停電信收費的不合法規則,特別是‘市話按分鐘收費’、‘固話收取月租費’和‘電話吃費’三項不合法收費,監督電信企業修改電話計費標準。”哈爾濱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説。 據《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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