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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質疑電信,打破“父子式”壟斷監管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2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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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工商局啟動 “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高調叫板電信行業的計費方式。然而,哈爾濱工商部門的行動引起了哈爾濱乃至是全國電信業針鋒相對的強烈反應,《人民郵電報》更是撰文直指工商部門越權執法。

  打電話通話不足一分鐘,一律按照一分鐘來收費,電信部門制定的這種方便自己而侵害消費者的規定,近年來屢屢為民眾所詬病。但這樣的不合理的規定,卻能一直頑固地生存,一方面是作為電信部門的監管部門——信息産業主管執法機關不作為,另一方面則是,工商行政執法部囿于電信部門上頭有專門的監管部門而不敢作為。

  其實,雖然信息産業部門主管並監管電信部門,對其規章制度有監督管理的權力,但是,這並不能否定工商局也有監管電信的權力。因為,電信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直接面對消費者,如果相關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工商部門當然應從保護消費者權利的角度對電信部門違反市場規律的行為進行監管。

  而且,這種監管與現行的法律不僅無衝突,還有法律支持。例如,雖然《電信條例》規定“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全國電信業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在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電信業實施監督管理。”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法律,《電信條例》是行政法規,從法律位階關係而言,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要説有衝突,也是《電信條例》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不是相反。所以,工商部門當然有權對電信部門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管。

  不僅如此,我們希望更多的行政執法機關站起來向諸如電信等壟斷部門叫板,打破一些權力部門的壟斷監管,打破 “父子式”監管壟斷部門的模式。眾所週知,電信部門是個壟斷部門,按理講,國家對這種市場壟斷部門更應當加強中立的監管。但吊詭的是,監管電信部門的權力被信息産業主管部門所壟斷,而信息産業主管部門係脫胎于電信等部門,其主要職責也是監管電信部門,是“父與子”式一人對一人的監管,這種監管由於平時的密切工作聯絡,難免監管手軟而乏力,從信息産業部門對電信部門不合理規定的視而不見就可見一斑。更要命的是,像這種“父與子”式的監管,在許多壟斷行業都存在,比如鹽業部門、煙草部門、銀行部門等等,都是由這些壟斷部門的老上司脫胎成為監管部門並壟斷監管權力,並且主要就是監管原來的下級部門。

  哈爾濱工商局啟動 “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不僅對不合理的規定敲響了喪鐘,更重要的意義就是對監管“壟斷部門”的機關壟斷監管權力行為吹響了號角,它告訴我們,對於壟斷部門的不合理、不合法行為,不但壟斷部門的老上級可以管,如果侵犯了消費者權利,其他執法機關也有權而且必須管。如此,才能制約壟斷部門恣意的權力,才能更週全地保障公民的權利。 楊濤(江西 檢察官)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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