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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評論
目前,大型國企最緊迫的改革就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服務水平,降低收費,而打破壟斷最關鍵的一步,就是修改和廢除原來保護壟斷企業地位的那些法律法規。
岳建國
據中廣網消息,“打電話通話不足一分鐘按一分鐘來收費”,這個規定一直飽受爭議。最近,哈爾濱工商局啟動“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呼籲全國消費者、法律界人士、專家學者等參與進來,組成全國維權志願團、律師團,積極支持消費者因為電信不合理收費向法院提起訴訟,監督電信企業修改電話計費標準,糾正不合理收費項目。對此,《人民郵電報》撰文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電信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屬於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在各省區市由通信管理局進行監督,哈爾濱工商局此舉是“無視電信行業特性和法律政策環境,越權執法”。
作為郵政及電信部門的行業報紙,《人民郵電報》刊登這樣的文章非常草率,根本經不起推敲。
先説法律依據,哈爾濱工商局的行政執法依據源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價格法》和《合同法》。知名律師邱寶昌告訴記者,電信法還沒出臺,按照我國《立法法》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層級高於《電信條例》,後者必須服從前者。另外,沒有一部法律規定工商部門不能監管電信領域的消費問題。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規定,只要是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發生糾紛,工商部門都有職權進行監管。
退一步説,即使沒有上述法律依據,工商行政部門只要質疑或呼籲改革的理由很公平,只要得到絕大多數專家學者的認可和公眾的支持,也無可厚非。舉個例子,不少司法部門曾經對仍沒取消的《城市收容條例》進行過質疑;在國家沒有出臺統一的取消城市戶籍門檻的情況下,許多城市都在用不同的幅度降低戶籍門檻,對此,按照《人民郵電報》的觀點,這些惠民、體現文明進步的舉措是否都是“越權執法”?
從技術、成本和服務這些角度看,《人民郵電報》也沒講出令人信服的道理。該文章指出:沒實行以秒計費是因為邏輯上沒有必要,在實踐中也會無謂加大社會成本。多年來,電信主管部門一直在推動電信資費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合理降低資費,計費更簡單、透明。絕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實行以秒計費,包括韓國、日本依然以3分鐘為一個計費單元。如果認為計費單元越細越合理,是否還要按1毫秒、1比特計費呢?
請問《人民郵電報》:什麼叫“邏輯上沒必要”?“社會成本”到底指的是誰的成本?請不要用如此概念忽悠人!沒有實行以秒計費的國家,其收費情況到底如何?既然你們改革的大方向是“合理降低資費,計費更簡單、透明”,那麼,你們為啥不採取“不夠一分鐘不收費”或“四捨五入”這種同樣“簡單、透明”、“降低資費”的辦法啊?你們不但“往裏迷不往外迷”,而且還用“如果認為計費單元越細越合理,是否還要按1毫秒、1比特計費呢”來挖苦質疑者!那麼,公眾也可以反問:“如果你們認為計費單元越粗越合理,那麼,通話時間是否應該按一小時、一年計費呢?”
還有什麼“行業特性”,請問《人民郵電報》:哪個行業無特性?難道不經營電信業務的都沒有特性?如果你們所説的行業特性是指電信行業特別重要,是什麼“命脈”型産業,這仍然是20年前老掉牙的黃歷,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電信市場都實現了充分競爭,而且很多國家的電信市場還掌控在民營企業手中,可人家的電信事業照樣很安全,服務很週到,收費還很低,並且根本不敢對工商管理部門的質疑説一個“不”字。
其實,電信部門可質疑的地方還很多,比如強行向寬帶用戶銷售延伸服務,如果不繳費,他們就立刻掐斷寬帶信號等。目前,大型國企最緊迫的改革就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服務水平,降低收費,而打破壟斷最關鍵的一步,就是修改和廢除原來保護壟斷企業地位的那些法律法規,可在這個事件中,《人民郵電報》仍然把自己看成一個市場之外的“獨立王國”,唸唸不忘“老子管兒子”、“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等高人一等、我行我素的計劃經濟思維。即使從這個方面看,哈爾濱工商局的質疑也是合法合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