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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産調控政策下浦東法院受理的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案件明顯增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22: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法院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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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浦東法院連續受理了10起涉商品房預售合同案件,該批案件均為向開發商主張解除購房合同,俗稱退房。主張的理由分別為:

  一、限購。如陳慶悅訴上海豪全房地産公司案,原告稱購買長泰東郊禦園別墅前,告知被告自身住房情況後,被告承諾可辦過戶,便簽訂合同,最後房産交易中心以限購為由不讓過戶。

  二、限貸。如王莉等人訴上海康橋半島公司案,原告稱去年8月與被告簽訂合同購買康橋半島新城住宅,約定原告需要在2011年10月30日前支付銀行按揭貸款117萬,但因貸款政策變化,無法辦理按揭貸款,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資金狀況惡化。如韓偉訴上海綠地施灣置業公司案,去年9月簽訂合同購買綠地東海岸商業廣場商鋪後,原告稱資金狀況惡化,無力支付後續房款。

  四、遲延交房。如上海巨丞國際貿易公司訴上海高鑫房地産公司案,徐曉東訴上海麥格茂置業有限公司案,兩被告至今未交房,分別已遲延2年和4年。

  五、樓間距過窄。如胡國兵等訴上海浦匯置業有限公司案,原告稱被告口頭承諾樓間距有50米以上的,實際間距只有33米。

  六、公攤計算不準確。如陳小娟訴上海浦匯置業有限公司案,原告稱走廊本應計入公攤的面積計入原告的建築面積了。房地産調控致使市場逐漸降溫,許多開發商為緩解資金短缺降價銷售,並由此引發前期業主的退房潮,本市多個樓盤發生了前期業主打砸售樓處事件。購房人以各種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但開發商降價而導致已購房屋貶值可能亦是其主張的原因之一。

  面臨突然增多的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案件,浦東法院將審慎審理此類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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