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圖文:廣州擬規定拾金不昧者可獲失物價值10%獎勵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1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他會要求10萬報酬嗎?

她會第一時間交上去嗎?

  “拾金不昧”除了受到褒揚外,以後在廣州或將有實質獎勵。近日,由廣州警方起草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簡稱《規定》)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規定:對無主的拾獲財物,可在拍賣後將拍賣款的10%獎勵給拾遺者;對有主的失物,失主領回時,可自願按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獲人。警方稱,此舉可提高市民“交公”的積極性,不過也有市民擔心執行起來有糾紛。

  公共場所失物招領最長限期135天

  記者注意到,《規定》與1982年出臺、目前仍在實施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相比,有償獎勵拾金不昧是最大的特點和變化。此外,《規定》沒有保留《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各單位對拾遺物品必須妥善保管”。

  《規定》提到:在街上或公共場所拾獲的財物,拾獲人應立即送交當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公開招領,期限15天;逾期無人認領的,由派出所送交所屬區(縣級市)公安分局再招領,期限30天;逾期仍無人認領的,則由區公安分局送交市公安局拾遺物品招領處;拾遺物品招領處應繼續公開招領90天,逾期無人認領的,進行拍賣並將所得款項上繳地方財政;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範圍內拾獲的財物,應即交該單位的人事保衛部門,在本單位公開招領,期限15天,逾期無人認領的,則送市公安局拾遺物品招領處繼續公開招領;在旅館拾獲的財物,應交旅館保衛部門妥善保管,並設法歸還原主或公開招領,招領期限90天(接待外國人,港、澳、臺同胞的賓館、大廈、酒店可再延長90天),逾期無人認領的,送交市公安局拾遺物品招領處繼續公開招領;

  《規定》第四條第四款強調,凡拾獲機密文件、資料、圖紙、重要證件、軍用物品(包括槍支、彈藥)、違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險物品的,應即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熱詞:

  • 規定
  • 廣州警方
  • 辦法
  • 財物
  • 失物招領
  • 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辦法
  • 公安分局
  • 拍賣
  • 彈藥
  • 遺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