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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 獎勵10%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1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網-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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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羊城晚報》在廣州,拾金不昧或將有實質獎勵!正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提出:對無主的拾獲財物,在拍賣後將拍賣款的10%獎勵給拾遺者;對有主失物,失主領回時,可自願按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者。

  按照《規定》,在公共場所拾獲的財物,應立即送交當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公開招領,期限15天;逾期90天無人認領的,進行拍賣並將款項上繳地方財政。失主領回失物時,可自願將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的單位或個人。如果沒有找到失主,對拾金不昧的個人,可按拾獲財物價值的10%的金額給予獎勵。

  新聞解讀

  拾得人應有報酬請求權

  廣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警員表示,考慮到拾得者首先要妥善保管物品,還要打電話找尋失主、將拾物交到公安機關,拾得人耗費了一定的時間和精力,應有報酬請求權。遺失物的所有權人、遺失人,應向拾得人支付相當於遺失物價值10%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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