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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組織未成年人救火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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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遼寧省消防條例》,並確定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該條例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

  據了解,近年來在部分地方,出現了未成年人因救火被燒傷甚至死亡的事件,引起關注。此類事件發生後,在社會上主要形成了兩種觀點:一方認為,這樣的行為值得提倡與鼓勵;另一方認為,不應該提倡與鼓勵未成年人做超越自身能力的見義勇為行為。新修訂的《遼寧省消防條例》則強調這樣一種內涵:關愛未成年人的健康與生命安全,呼喚社會道德理性的回歸。

  據悉,新修訂的《遼寧省消防條例》還在全國率先明確,高層建築內的單位,應當建立禁止或者限制室內吸煙的制度和措施。此外,對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實行消防工作問責制,未履行消防工作職責者,將被予以通報並責令限期改正;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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